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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沙住房公积金疑问解答汇总(持续更新)

来源:长沙本地宝 阅读量:456 时间:2021-10-22

长沙住房公积金疑问解答汇总(持续更新)


【导语】:长沙住房公积金疑问解答汇总见下文。现在公积金的可贷金额到底是怎么定的?是不是只看公积金余额?个贷率是什么?可贷额度计算公式中的n到底是多少?夫妻可否叠加计算可贷额?……


 

长沙住房公积金疑问解答汇总


更新时间:2021年10月14日


长沙住房公积金网络热点问题月报(2021年9月)


更新时间:2021年5月11日


热点问题1:


申请公积金贷款时如何计算家庭住房套数?


答:


公积金贷款支持已婚缴存职工购买、建造、翻建、大修首套自住房或第二套改善性自住房(其中首套房产权面积不超过144㎡),不支持第三套以上自住房。公积金贷款支持单身缴存职工购买、建造、翻建、大修首套自住房,不支持第二套以上自住房。


职工家庭在长沙和公积金缴存地的住房套数合并计算,中国人民银行个人征信系统个人住房贷款记录和其他贷款资料显示的两地之外的住房也应计入家庭住房套数。公积金缴存地指夫妻双方公积金正常缴存所在城市。职工家庭已注销的住房不计入职工家庭住房套数。


详细链接长沙住房公积金网络热点问题月报 (2021年4月)


更新时间:2021年4月13日


热点问题1


商转公使用本房抵押的贷款流程是什么?


答:申请商业银行住房贷款转公积金贷款,当本套住房已出产权权属证书的,职工应以本套住房作为抵押物申请公积金贷款。商转公使用本房抵押的贷款流程是:咨询商业银行是否同意提前结清→向管理部提交贷款申请资料→管理部前台收件、录入→初审、复审、审批→结清商业银行贷款→签订《长沙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借款抵押合同》→担保公司复核→受委托银行复核→借款人至房产部门办理抵押手续→中心放款。


热点问题2


公积金贷款有没有次数限制?


答:有。借款人及配偶公积金贷款(包括但不限于我中心和省直中心的)次数均不得超过2次(含),即只要夫妻一方存在公积金贷款记录2次及以上的,职工家庭不能再申请公积金贷款。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申请过公积金贷款的,夫妻各算1次贷款记录,即主借款人和作为公积金贷款共同借款人的配偶各算1次贷款记录,但配偶在贷后与主借款人形成夫妻关系作为共同还款人加入公积金贷款的,则该笔公积金贷款不算入配偶的贷款次数。


如果职工及配偶婚前各使用过1次公积金贷款,职工家庭还可再申请1次公积金贷款。若职工和配偶其中一方使用过2次及以上公积金贷款,那么职工家庭则不能再申请公积金贷款。


详细链接长沙住房公积金网络热点问题月报 (2021年3月)


更新时间:2021年3月16日


热点问题1


如果职工配偶在在省直中心或签约城市缴存公积金,可以合并计算贷款额度吗?


答:职工申请贷款时,如果配偶在省直中心或签约城市连续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12个月以上的,可以合并计算贷款额度,配偶住房公积金账户欠缴6个月以上、封存的,不能合并计算贷款额度,也不能按缴存基数合并计算月收入。


热点问题2


职工申请公积金贷款,最长可贷年限是多少年?


答:公积金贷款期限最长不超过30年。其中,单位缴存职工贷款期限可计算至法定退休年龄后5年,即男性贷款期限可至65岁,女性贷款期限可至60岁(高级职称女技术人员和处级以上女干部贷款期限可至65岁);灵活就业人员贷款期限与《长沙市灵活就业人员住房公积金缴存协议》约定的缴存期限挂钩。


详细链接长沙住房公积金网络热点问题月报 (2021年2月)


更新时间:2021年2月9日


热点问题1


长沙公积金2020年的个贷率和2021年的贷款倍数分别是多少?


答:个贷率是指个人住房贷款余额占住房公积金缴存余额的比率。贷款n倍数根据我市每年的个贷率确定。


2020年底,长沙住房公积金个贷率是83.39%。按照贷款文件规定,当“个贷率”介于80%(含)和85%之间时,n=15。


根据目前的个贷率,从2021年2月1日起,职工家庭申请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为夫妻双方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之和的15倍(铁路分中心另行计算)。


热点问题2


长沙是否支持异地公积金贷款?哪些异地城市可以在长沙办理公积金异地贷款?


答:在《长沙中游城市群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合作公约》(以下简称《合作公约》)签约城市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在长沙购房可向长沙公积金中心申请公积金异地贷款;在省内其他地、州、市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在长沙购房可向省直分中心申请公积金异地贷款。


《合作公约》签约城市包括省会城市武汉、长沙、合肥、南昌以及观察员城市黄石、岳阳、九江、黄冈、株洲、抚州、咸宁、湘潭、宜春、宜昌、荆州、孝感、鄂州、天门、仙桃、潜江。其中,岳阳、株洲、湘潭按省内城市异地贷款办理,向省直分中心申请公积金异地贷款。


热点问题3


职工提取公积金有时间间隔限制吗?


答:职工每次只能选择一种情形申请提取,12个月内不能申请同一类型提取。“同一类型提取”是指购买、建造、翻建、大修提取,还贷提取(提前结清除外)和租房提取。不同类型提取无时间间隔限制。


热点问题4


离婚2年内申请公积金贷款的,婚内房产套数如何计算?


答:职工离婚后2年内申请公积金贷款的,婚内房产还在夫妻双方或一方名下的,只要尚未注销,不论是否分配给借款申请人,均计入职工家庭住房套数。


婚内房产原则上住房未出产权证的以期房备案时间为准,已出产权证的以产权登记时间为准,职工有异议的应提供相关资料证明为原夫妻一方婚前房产。期房备案时间在婚前,产权登记时间在婚内的住房不计入婚内房产。


热点问题5


如何查询个人公积金的缴存、贷款信息?


答:长沙中心缴存职工可以通过以下几种渠道查询个人公积金的缴存和贷款信息:


①登录中心官网网上业务大厅(www.csgjj.com.cn)进行查询;


②登录“长沙住房公积金”微信公众号查询;


③支付宝APP的“市民中心”板块有公积金查询功能;


④“我的长沙”APP内可查询公积金缴存和贷款信息;


⑤本人前往办事网点,通过“公积金自助查询终端”刷身份证即可查询。目前岳麓区、天心区、芙蓉区管理部的办事大厅内设公积金自助查询终端。


⑥本人前往办事网点窗口查询。


更新时间:2021年1月18日


热点问题1


职工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已办理按月对冲的能否取消?取消按月对冲后能否提取公积金?


答:职工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已办理按月对冲的可以取消。贷款期间内解除按月对冲协议后,间隔12个月后可办理偿还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提取业务,提取额度不超过上次对冲日至本次提取日已还贷款本息金额。


热点问题2


职工申请组合贷款,公积金贷款和商业贷款可以分别选择不同的还款方式吗?


答:借款人可选择等额本息或等额本金任一还款方式,但是公积金贷款和商业贷款的还款方式应当一致,借款人应使用同一还款账户偿还公积金贷款和商业贷款本息。


热点问题3


职工如何办理公积金贷款结清相关手续?


答:职工结清全部贷款本息和相关费用后,将受托银行提供的还款结清凭证提交给长沙公积金中心,长沙公积金中心核准后将《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权证书》、《房屋他项权证》或《不动产登记证明》、《不动产登记申请书》、《授权委托书》、《抵押权消灭的证明》交付给职工,职工即可到房屋产权管理部门办理住房抵押注销手续。


热点问题4


职工有多个公积金账户,必须办理账户转移吗?


答:是的。根据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规定,每个职工只能有一个住房公积金账户。职工因工作调动或有多个公积金账户的,应及时办理公积金账户转移或合并手续。


热点问题5


为什么已婚职工在一网通办渠道申请公积金在线提取业务时无法上传配偶身份证件?


答:湖南政务服务网“一网通办”平台已正式上线公积金提取业务,目前部分提取业务尚在建设和完善中。关于职工反映的“已婚职工无法在一网通办平台上传配偶身份证”等问题,我中心已积极将问题清单反馈给一网通办技术部门予以解决。另外,职工还可以通过个人网上业务大厅、微信公众号、“我的长沙”APP、支付宝等其他渠道申请公积金在线提取业务。


更新时间:2020年12月15日


长沙住房公积金中心最近发布了2020年11月住房公积金网络热点问题月报,集中回答大家目前对于公积金最常见的疑问。


热点问题1:组合贷款职工可以申请变更还款方式和贷款期限吗?


答:不可以。组合贷款职工在贷款期间内,合同当事人任何一方不得要求变更合同,但经管理中心和商业银行同意,借款人可以变更组合贷款还款账户。


热点问题2:办理租房提取后需要继续汇缴12个月才能申请公积金贷款吗?


答:不需要。办理住房公积金提取(含对冲、划拨还贷)后,需再正常缴存12个月以上才能申请公积金贷款,但办理的提取类型为租房、享受最低生活保障、重大疾病、重大灾害、既有住宅增设电梯的除外。


热点问题3:职工家庭的个人征信出现哪些情形不能申请公积金贷款?


答:职工家庭在个人征信系统存在以下负面信息之一的,不予贷款:


1、存在呆账、核销、信用卡严重失信产生的止付等的;


2、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


3、当前贷款存在逾期或担保人代偿的;


4、为他人贷款担保且未结清的;


5、贷记卡当前存在逾期的;


6、单笔贷款或贷记卡存在连续逾期超过6期记录(助学贷款除外)的;


7、贷款和贷记卡合计累计逾期超过24期记录(助学贷款除外)的;


对于征信系统中的不良记录,如果夫妻其中一方存在不予贷款情形的,则双方均不可申请贷款。


热点问题4:职工在长沙市购买二手房提取公积金需要提供哪些资料?


答:职工在长沙市购买二手房提取公积金需要提供以下资料:


1、提取申请人身份证;


2、婚姻状况证明:已婚职工提供结婚证和配偶身份证,离婚职工提供离婚证和民政部门盖章的离婚协议或法院判决书,以上两类婚姻状况及未婚职工均需填写《住房公积金业务承诺及授权书》;


3、提取申请人建设银行、交通银行、长沙银行、工商银行、农业银行任一有效一类借记卡;


4、二手房《购房合同》、《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权证书》(无权证原件的提供银行盖章的复印件)、契税完税凭证(自出具之日起24个月内方可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借款合同》(有贷款的提供)。夫妻双方非同时办理购房提取的,时间间隔应不超过30日,同一职工同一套房屋限提取一次。


热点问题5:灵活就业人员如何调整月缴存基数和月缴存额?


答:在住房公积金年审期间,灵活就业缴存职工向缴存管理部申报调整缴存基数和月缴存额,月缴存额最高不超过1200元,最低不得低于每年我市住房公积金年审文件公布的月最低缴存额。经管理部审核后,按调整后的基数和月缴存额进行汇缴。


更新时间:2020年11月12日


长沙住房公积金中心最近发布了2020年9月住房公积金网络热点问题月报,集中回答大家目前对于公积金最常见的疑问。


热点问题1:如果公积金贷款存在逾期,职工能否申请还贷提取?


答:如果公积金贷款存在当前逾期或由担保公司代偿的,职工不得申请还贷提取。


热点问题2:申请公积金贷款,职工的可贷额度如何测算?


答:根据《长沙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管理办法》(长金管委〔2020〕6号)规定,公积金贷款最高贷款额度为60万。职工家庭(已婚指夫妻双方,单身指职工个人)的可贷额度,在最高贷款额度内按照贷款额度计算公式、首付款比例、还贷能力情况等进行测算,取测算结果的最低值。


热点问题3:办理了按月对冲业务,如果每月对冲的金额小于当月应还金额该怎么办?


答:若按月对冲的金额小于当月的还款额,职工需提前将差额部分存入还款银行卡用于还款,避免造成逾期。


热点问题4:用之前的手机号码注册过网上业务大厅,但当时注册时的手机号码现在没有使用了,职工如何更换手机号码?


答:登陆长沙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网上业务大厅(www.csgjj.com.cn)→进入“网上业务大厅个人版”→输入身份证号码或手机号或或公积金个人账号和登录密码→登录成功→进入“设置”页面→选择“变更号码”→根据页面提示绑定新手机号码。


热点问题5:职工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开户缴存住房公积金,如果入职新工作单位是否还能继续以灵活就业人员名义进行汇缴?


答:缴存人由灵活就业人员转至单位职工且新工作单位已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的,其个人住房公积金必须转移至工作单位缴存,同时《长沙市灵活就业人员住房公积金缴存协议》自动解除。


更新时间:2020年10月16日


长沙住房公积金中心最近发布了2020年9月住房公积金网络热点问题月报。


热点问题1:如果公积金贷款存在逾期,职工能否申请还贷提取?


答:如果公积金贷款存在当前逾期或由担保公司代偿的,职工不得申请还贷提取。


热点问题2:申请公积金贷款,职工的可贷额度如何测算?


答:根据《长沙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管理办法》(长金管委〔2020〕6号)规定,公积金贷款最高贷款额度为60万。职工家庭(已婚指夫妻双方,单身指职工个人)的可贷额度,在最高贷款额度内按照贷款额度计算公式、首付款比例、还贷能力情况等进行测算,取测算结果的最低值。


详细链接长沙住房公积金网络热点问题月报 (2020年9月)


更新时间:2020年9月10日


长沙住房公积金中心最近发布了2020年8月住房公积金网络热点问题月报,集中回答大家目前对于公积金最常见的疑问:


热点问题1:对于疫情缓缴到期的企业,职工的贷款权益会受影响吗?


答:如果企业未补缴疫情缓缴期间公积金的,职工的贷款权益暂不受影响,不过职工申请贷款时须适用“贷款申请当月与最近缴存月份的时间间隔原则上不超过2个月”的政策。例如,如果企业申请缓缴1-6月份公积金,到了8月份企业未补缴1-6月份公积金,且未缴纳7月和8月的公积金,不会影响职工申请贷款,但是到9月份企业仍未恢复正常汇缴则会影响职工申请贷款。


详细链接长沙住房公积金网络热点问题月报 (2020年8月)


更新时间:2020年8月13日


长沙住房公积金中心最近发布了2020年7月住房公积金网络热点问题月报,集中回答大家目前对于公积金最常见的疑问:


问题1:2020年单位年审需要提供什么资料?


答:缴存单位需要提供《长沙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2020年度单位基本情况申报表》和《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调整统计表》(一式两份)、最近1个月社保缴费通知单、单位组织机构代码证(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副本原件及复印件、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经办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等相关资料至缴存管理部办理年审。


问题2:2020年长沙市住房公积金月最高缴存额和月最低缴存额分别是多少?


答:单位职工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为缴存基数分别乘以职工本人和所在单位的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之和。经测算,2020年长沙市住房公积金月最高缴存额是5908元,月最低缴存额为170元。


问题3:受疫情影响,2020年7月起企业如需继续申请缓缴该怎么办理?


答:2020年7月起企业因生产经营困难、经济效益差,亏损严重,要求降低至最低缴存比例以下或继续缓缴住房公积金的,须按《长沙市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三章第二十条及《长沙市降低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或缓缴住房公积金审批办法》(长金管委〔2018〕9号)文件的相关规定执行。


问题4:住房公积金的贷款利率是多少?


答: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按中国人民银行的规定执行。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期限在1年(含)以内的,实行合同利率,遇法定利率调整不分段计息;贷款期限在1年以上的,遇法定利率调整时,于次年1月1日按相应利率档次执行新的利率规定;借款人家庭购买第二套住房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利率按基准利率上浮10%。


目前,住房公积金贷款首套房利率:5年(含)以内是2.75%,5年以上是3.25%。二套房利率上浮10%。


问题5:职工如何注册长沙住房公积金网上业务大厅?


答:职工登陆长沙中心官网网上业务大厅(www.csgjj.com.cn)→进入“网上业务大厅个人用户版”→选择“我要注册”→根据页面提示输入姓名、身份证号码、验证码→设置密码保护→进行短信验证→注册成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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