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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公布2021年度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和失业保险缴费基数上下限标准

来源:社保网 阅读量:501 时间:2021-11-24

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和居民养老保险关系如何衔接?


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和居民养老保险关系如何衔接?


 

参保人员直接向其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关系归集地社保机构提出归集申请,并提供其城乡居保关系所在地区(户籍地)名称,不再出具参保缴费凭证。城乡居保关系所在地社保机构的具体信息由归集地社保机构通过部转移系统查询获取。归集地社保机构完成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关系归集手续后,判断参保人员是否符合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待遇领取条件。对符合条件的,向其城乡居保关系所在地社保机构发出制度衔接联系函,两地协同办理后续衔接手续;对不符合条件,且申请人放弃延长缴费,同意领取城乡居保待遇的,归集地社保机构直接向其城乡居保关系所在地社保机构提供《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信息表》,办理基金划转手续。(关于加快推进社会保险经办有关服务事项


“跨省通办”的通知(人社厅发〔


2020



111


号))


职工养老保险和居民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是否需要转移基金?


需要转移基金。


参保人员从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转入城镇职工养老保险的,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全部储存额并入城镇职工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缴费年限不合并计算或折算为城镇职工养老保险缴费年限。


参保人员从城镇职工养老保险转入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的,城镇职工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全部储存额并入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参加城镇职工养老保险的缴费年限合并计算为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的缴费年限。(城乡养老保险制度衔接暂行办法(人社部发〔


2014



17


号))


在同一参保地,既有职工养老保险又有居民养老保险是否需要办理转移?


需要办理转移。


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需要办理衔接手续的人员,两种制度的参保地在同一设区市或县(市、区)的,在办理衔接手续时,亦应按《暂行办法》规定划转个人账户基金(含本金及利息)。(关于城乡养老保险制度衔接有关事项的通知(鲁人社发〔


2014



36


号))


职工养老保险临时账户能否办理转移至居民养老保险账户?


参保人员需办理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和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制度衔接手续的,先按城镇职工养老保险有关规定确定待遇领取地,并将城镇职工养老保险的养老保险关系归集至待遇领取地,再办理制度衔接手续。(城乡养老保险制度衔接暂行办法(人社部发〔


2014



17


号))


临时账户需要先归集至职工养老保险待遇领取地,再决定如何转移。


灵活就业人员养老保险关系是否可以办理转移至居民养老保险?


灵活就业人员参加了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达到退休年龄时可以按规定办理转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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