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缴纳

关于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缴纳
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征缴政策解答
1、什么是社会保险缴费申报制度?
社会保险费申报制度是指用人单位和参保个人在规定的期限内,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报应缴纳的社会保险费数额,经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核定后,在规定期限内向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一种制度安排。《社会保险法》第六十条第一款、第二款明确规定了缴费申报制度的具体内容,即用人单位或参保个人应当“自行申报、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包括为职工代扣代缴社会保险费等。违反法律规定,要收到相应处罚。
2、企业职工养老保险费如何补缴?
依据 《关于社会保险法实施前企业职工补缴基本养老保险费有关问题的通知》(冀人社发【2012】40号)文件实施补缴。
补缴范围。在我省,应参加企业职工养老保险的各类用人单位及其职工,原在用人单位工作现离开用人单位的灵活就业人员以及除企业以外用人单位的非正式在编人员已经整体参加企业职工养老保险的允许按40号文件对原在我省用人单位工作期间的应保未保和中断缴费进行补缴。
补缴资料。原临时工补缴需提供原劳动(计划)部门或单位主管部门批准招用临时性用工相关资料、用工协议或原始工资单等原始材料和有效证件。原固定工、劳动合同制职工补缴需提供本人职工档案,主要包括招用固定工人审批(登记)表、招用合同制工人审批(登记)表和劳动合同书,以及相应调资表等原始资料。原在私营企业就业人员补缴需提供原在私营企业的原始工资发放凭证、劳动合同书等原始资料。
补缴流程。补缴人员补缴时需到社保经办机构提出申请,提交相关原始资料,经审核后,对符合条件的,核定补缴金额并出缴费表,补缴人员持表到征收机构缴纳核定的费用。
2011年6月30日前达到或超过法定退休年龄的人员办理补缴前先经补缴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进行资格初审后,再由社区市及以上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对资格审定,补缴人员持签章后的补费资格审定表到补缴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补缴手续。整体为参保用人单位补缴时先到社保经办机构办理参保登记手续,再办理全员补缴事宜。
3、灵活就业人员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怎么缴费?
灵活就业人员可按最低不低于全省上年度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60%最高不高于全省上年度全口径平均工资的300%为基数,按高进高出、低进低出原则自由选择档次缴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