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内社保会自动合并吗?省内社保转移流程
来源: 壹人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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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1-12-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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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于工作调动等各方面原因,会出现参加工作人员在省内多地(两个或以上)参加了职工社会保险,职工退休时的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都是累计核算的。当参保职工面临退休或其他原因,想将之前其他地市所缴纳的职工医疗保险转移到新参保地该如何操作呢?
1 新参保地参保
参保职工需要在转入地(新参保地)办理职工医疗保险,转出地(原参保地)停保。相同时间内缴纳,不算累计时间。
2 原参保地社保机构开具参保凭证
参保人员在原参保地办理停保手续时,申请开具医疗保险参保凭证。
3 提交转入申请
参保人员在新参保地参保3个月后(新参保人员当月新增人员,医疗保险次月生效扣费,次次月才能正常使用),向转入地社保机构提出转移申请并提供参保凭证和《基本医疗保险关系转移接续申请表》,转入地经办机构受理申请后,对符合当地转移接续条件的,生成并向转出地经办机构发出《基本医疗保险关系转移接续联系函》。
4 转移接续
转出地经办机构在收到《基本医疗保险关系转移接续联系函》后,生成并核对《参保人员基本医疗保险类型变更信息表》,并提供给转入地经办机构。
5 接续合并
转入地经办机构在收到《参保人员基本医疗保险类型变更信息表》和个人账户余额后,将转移的个人账户金额计入参保人员的个人账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