空白合同“坑”多 员工工资“入坑折半”

来源:中工网 阅读量:861 时间:2021-12-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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空白合同“坑”多 员工工资“入坑折半”


原标题:空白合同“坑”多 员工工资“入坑折半”(引题)  律师提醒,劳动者要有证据意识和维权意识(副题)  中工网讯(工人日报-中工网记者吴铎思 通讯员马安妮)劳动者签订空白劳动合同,并因举证不足,导致法院认定的工资数额少于自己主张的数额。近日,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库尔勒市的赵某就遇到了这样的事。律师提醒,签订空白合同存风险,劳动者要有证据意识和维权意识。  2019年9月底,赵某经面试,入职库尔勒市某酒店担任销售经理。2020年12月中旬,该酒店负责人决定将赵某调岗至安全部任保安员一职,赵某拒绝,之后未再工作。  赵某向库尔勒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劳动仲裁。仲裁裁决赵某与该酒店在2020年10月9日至2020年12月19日期间存在劳动关系,酒店应向赵某支付拖欠的工资及提成。  赵某不服仲裁裁决,认为自己是2020年12月31日与该单位解除劳动关系,于是向当地法院提起诉讼。法院判定:赵某与库尔勒某酒店在2020年10月9日至2020年12月31日期间存在劳动关系;酒店支付赵某销售提成2万元及拖欠工资10709.04元。  据赵某回忆,在面试时,双方约定每月工资5000元+提成,但在自己转正之后,工资成了2500元+提成。赵某主张,自己在签订合同时,只签了名字,其余内容均为空白,合同中的重要内容是酒店一方后期才填写进去的。  酒店方提交的试用期满转正审批表则载明,赵某的试用期及转正工资为2500元;在双方签订的落款为2019年10月9日的劳动合同中也明确约定,工资标准为2500元,合同期限为两年。  对于双方的争议点,法院以“合同主要填写的内容与赵某的签名是否属于同一时期形成”为切入点申请鉴定,赵某表示放弃,遂需要承担不利后果。此外,法院认为赵某的主张缺乏事实依据,赵某作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人,应该对自己的签名行为承担相应的责任,最终判定双方所签合同并不存在无效的情形。  “签订空白合同有风险,劳动者应有证据意识和维权意识。” 新疆四维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王婷说,“有些公司会拿出空白合同让劳动者签字、摁手印,走过场,很可能以后公司会任意更改工作地点、时间等重要内容,劳动者的维权成本非常高。”  王婷表示,劳动者在签订合同时,要查明用人单位的名称,明确自己工作的内容和具体地点,了解工作时间,明确劳动报酬及社会保险缴纳情况等,避免口头约定;在劳动合同盖章后,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各保管一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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