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资和退休工资新规定,新的退休规定出来了

一位网友后台咨询,获得省部级及以上劳模等荣誉称号的工作人员、有重大贡献的高级专家,提高他们退休费比例有文件依据吗?文件号多少?补贴发放对象有哪些?计发比例如何确定?
大多数退休人员在职时,立足岗位,奋发进取,无论从事什么工作,干一行爱一行,一心扑在工作上,兢兢业业,勤勤恳恳,想在前,干在前,个别人因成绩突出,获得某种荣誉称号或对社会有重大贡献等。但是话又说回来了,到底是什么样荣誉称号或重大贡献,才能享受退休一次性补贴呢?下面从四个方面进行深度分析:
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
有什么文件依据?国家在上个世纪七八十年代,陆续出台提高退休费比例的政策文件,如国发〔1978〕104号、国发〔1983〕141号、劳人险〔1982〕32号、人函〔1996〕295号、组办字〔2008〕17号等文件。这些文件明确退休费提高比例数以及获得什么样的荣誉称号或重大贡献才能享受退休费提高比例,我们要想知晓自己有没有资格享受退休补贴待遇,不妨到当地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管理中心咨询或到网上搜寻这些文件内容。
获得退休补贴条件获得荣誉称号的在职人员或者有重大贡献专家是不是一定能享受原提高退休费比例对应的退休补贴呢?答案是不一定的,看具体情况,根据提高退休费比例的政策文件规定,必须满足3点:一是退休时仍保持其荣誉的,如果因职务犯罪,被剥夺荣誉称号的,不得享受退休补贴;二是已经离开机关事业单位,不属于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金支付对象的;三是符合基本养老金重算条件,并参与重算过程,包括已经死亡的退休“中人”。因此,获得荣誉称号或者有重大贡献只是基本条件之一,也是充分必要条件。
荣誉称号
退休补贴计发比例如何确定省部级及以上劳模等荣誉称号的工作人员、有重大贡献的高级专家,退休后退休费比例计发分15%、10%、5%三个档次,主要看获得荣誉称号的档次,国家和中央军委授予荣誉称号以及国家授予重大科技奖项的,退休费比例提高15%,每下降一个级别,退休费比例下降5%。另外国家没有忘记个别特殊群体贡献,比如在西藏3500米以上地区工作累计年限10年以上或因公(工)致残工作人员,可以享受5%或10%退休费比例;省委表彰的全省优秀共产党员、党委工作者,可以享受5%的退休费比例。
退休补贴如何发放退休“中人”基本养老金和原提高退休费比例补贴共同构成了“中人”的退休待遇,体现了改革后待遇保持平稳衔接的总要求。因此,退休补贴与基本养老金两项待遇需要同步申报审核、同步足额发放。但是强调一点,退休补贴由原渠道同步发放,不由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金支付。
退休金
综上所述,改革后退休“中人”获得过省部级及以上劳模等荣誉称号的、有重大贡献的,可以领取原提高退休费比例补贴待遇,其中三类人员不享受:一是退休时失去荣誉的;二是退休时离开机关事业单位的;三是不参与基本养老金重算的。说了这么多,想告诉大家,符合领取条件的,积极申报审核,足额领取原提高退休费比例补贴。不懂政策的,可以提前咨询机关保或者搜寻网上关于加发退休费相关政策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