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增值税,什么是增值税专用发票和普通发票

一个企业想要运作良好,按时缴纳税费是必不可少的。我们今天就来说说,在经营企业过程中,大家最常接触到的增值税的纳税义务的具体发生时间。
生产经营活动不同,涉及到的增值税种类也不同,因此缴纳时间也不一样。建议大家收藏这篇,方便日后查找,按时纳税缴税。
一.纳税义务发生时间的基本原则
一般是在收受销售款的当天;如果在收受销售款之前,销售方先开具了发票,那么就是开具发票的当天。
二.销售普通货物
一般是在收到销售款或者销售凭据的当天,企业就有了缴纳增值税的义务。
也有一些特殊情况,大概有以下几种:
(1)通过托收承付销售货物的,货物发出且办妥手续的当天,企业纳税义务发生;
(2)销售方分期收款的,如果和购买方签订了合同,就是签订合同的当天,如果没有合同,就是发出货物的当天;
(3)采取预收款销售货物,一般也是货物发生当天,如果生产工期大于12个月(如船舶、飞机等大型设备),企业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会被提前到收预付款的当天;
(4)如果是委托他人代销,销售方收到了代销清单,那么就是收到代销清单的当天;如果没有收到,就是发出代销货物满180天的当天。
三.销售劳务(应税)
提供劳务后,销售方收讫销售款(或是取得销售款凭据)的当天。
四.提供服务(应税)
正常情况下,是在提供服务后,销售方收讫款项(或收到销售凭据)的当天。如果收售双方没有签订任何书面凭据,也没有确定的付款日期,那么服务完成的当天,即为纳税义务发生的时间。
五.出口销售货物
出口货物的增值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报关进口当天。
六.金融商品的转让
金融商品所有权转让的当天,纳税人就有了缴纳增值税的义务。
七.提供租赁
因为一般企业在提供租赁服务时,采用的是收预收款的形式,所以收到预收款的当天,企业的纳税义务自然成立。
八.发放贷款
企业发放贷款产生的增值税缴纳义务,一般根据结息日判定发生时间。自结息日90天内,应收的利息即使没有收到,企业也需要按现行规定缴税;自结息日90天后,应收(但未收)的利息不需要立即缴税,等实际收到利息后,补齐税款就可以了。
由此可见,涉及到不同的生产活动,企业缴纳增值税的时间还是差别很大的。如果遇到特殊情况,需要注意的事项也很多。企业如何按时缴纳税费,还能省心省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