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年起大连市职工医保参保缴费有新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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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2-02-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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晨报讯(半岛晨报、39度视频记者苏琳) 12月30日,大连市医保中心发布通知,按照市政府对非税收征管职责划转工作的统一部署,我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生育保险费核定职责由市人社局划转至市医保局。自2022年1月1日起,我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各参保单位、参保人员的参保登记、信息变更、缴费申报、补费核定、退费核定等业务将由市医保中心、税务部门受理。目前市医保中心正全力开展系统调试、流程优化等相关工作,并将于近期通过我市医疗保障公共服务平台陆续公布具体业务的经办入口、经办流程及受理时间。
2022年1月1日至1月31日之间,因2021年12月欠缴职工医疗保险、生育保险费无法办理持卡住院手续的参保人员,各定点医疗机构在核验患者2021年11月缴费记录后,实施先救治,患者出院时持卡结算;符合享受相关门诊补助待遇(慢病、“两病”、门诊大病、门诊统筹、高值药品等)的参保人员,确需就医购药的,现金垫付,待正常缴费后,按照相关规定,持票据到定点医药机构结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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