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山市出租屋承租人员计划生育管理服务工作规则

来源:壹人事 阅读量:1218 时间:2016-08-08
社群 HR社群
    第一条 为加强我市出租屋承租人员计划生育管理与服务,有效控制人口增长,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国家计划生育委员会《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管理办法》、《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和服务若干规定》、《广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和《中山市流动人员租赁房屋管理规定》等规定,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本规则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出租屋承租人员(以下简称“承租人员”)的计划生育管理与服务。
  承租人员中的已婚育龄妇女是计划生育管理与服务的重点对象。
  第三条 承租人员的计划生育管理与服务坚持“管理与服务相结合”和“谁主管谁负责,谁出租谁负责”的原则。
  第四条 市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管理部门负责承租人员计划生育管理与服务工作和指导及监督检查;镇(区)流动人口和出租屋管理服务中心(以下简称“管理服务中心”)、村(居)民委员会流动人口和出租屋管理服务站(以下简称“管理服务站”)配合各镇区计划生育办公室,负责本辖区内承租人员计划生育管理与服务工作的具体实施。
  第五条 各镇人民政府(含区办事处,下同)、村(居)民委员会是本辖区内出租人及承租人员计划生育管理与服务的直接责任单位,应当纳入现居住地计划生育目标管理考核。出租屋出租人(包括出租屋主及转租人,以下简称“出租人”)应当配合各镇人民政府做好承租人员计划生育管理与服务工作。
  第六条 镇(区)计生办职责:
  (一)指导管理服务中心(站)落实承租人员已婚育龄妇女计划生育各项管理与服务工作;
  (二)配合市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管理部门查处承租人员违反计划生育法律、法规的事件和行为;
  (三)落实承租人员已婚育龄妇女生育、节育措施。
  第七条 管理服务中心(站)职责:
  (一)以管理服务中心(站)宣传栏等为依托向出租人及承租人员宣传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律、法规;
  (二)协助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管理部门查验承租人员的计划生育证明;
  (三)配合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管理部门查处承租人员违反计划生育法律、法规的事件和行为;
  (四)向镇(区)计生部门提供承租人员已婚育龄妇女的婚育信息,建立信息互通工作机制;
  (五)落实与承租人签订包含计划生育内容的《中山市出租屋综合管理责任书》。
  第八条 出租人应当履行的义务:
  (一) 与管理服务中心签订包含计生内容的《中山市出租屋综合管理责任书》;
  (二) 主动向承租人员宣传人口与计划生育政策、法规;
  (三) 不将房屋租赁给不符合政策怀孕和生育的人员居住;
  (四) 及时督促承租人中的已婚育龄妇女到租住地流动人口和出租屋管理服务中心(站)登记备案;
  (五) 发现承租人有怀孕、生育的情况,在3日内向所在地流动人口和出租屋管理服务中心(站)报告,并积极配合有关职能部门调查、核实。对不符合政策怀孕的,积极协助计划生育部门对承租人落实补救措施;
  (六) 及时督促查环查孕对象到计划生育部门进行查环查孕;
  (七) 协助综合协管员做好承租人员已婚育龄妇女计划生育的日常管理工作。
  第九条 承租人员已婚育龄妇女应当履行的义务:
  (一) 流动人口已婚育龄妇女必须持有《服务证》或《婚育证明》,并在到达现居住地l5日 内到管理服务中心(站)办理查验证件登记手续;
  (二) 怀孕的已婚育龄妇女,必须持有户籍地乡(镇)、街道计划生育工作机构出具的生育证明;
  (三) 参加季度查环查孕和生殖健康检查,及时采取避孕节育措施;已生育一个子女的,应当及时首选使用宫内节育器;已生育二个以上子女的,应当及时首选结扎措施;不符合政策怀孕的,应当及时落实补救措施;
  (四) 如实申报本人婚育、节育情况,违反政策生育的生育行为发生在现居住地的,按现居住地镇区征收标准缴纳社会抚养费。
  第十条 承租人员为已婚育龄妇女,不按规定办理《婚育证明》的,经当地计划生育管理部门通知后,逾期仍拒不补办或者拒不交验《婚育证明》的,由市人口与计划生育行政管理部门依据《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管理办法》给予警告,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的罚款。
  承租人员已婚育龄妇女虚报、瞒报本人生育、节育情况,骗取《婚育证明》的,由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局依据《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管理办法》给予警告,可以并处1000元以下罚款。
  第十一条 出租人、承租人员威胁、殴打、报复管理服务中心(站)工作人员,或抗拒、妨碍工作人员依法查验证件、执行公务,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十二条 本规则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壹人事目前可提供社保账户托管电子工资条节日福利员工花名册智能入职积分福利员工学习移动考勤员工体检等一站式人力资源服务。咨询壹人事“在线客服”或致电400-189-1900了解更多,也可以点击官网顶部【注册】,体验壹人事的各项产品。


相关热门

相关热门

产品与服务 产品与服务 更多 >
热门HR资料下载

热门HR资料下载

更多 >
热门总榜

热门总榜

换一换
1
苏州市生育一次性营养补助上调!超全申领指南来了→
2
江苏2025年社会保险费缴费工资调整申报热点问答
3
北京:2025住房公积金年度缴存基数申报常见问题解答
4
企业与试用期员工解除劳动合同,需支付经济补偿吗?
5
杭州:企业职工养老金申领指南!请收好
6
青岛: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最新上下限发布
7
上海职工产前假、授乳假、陪产假都有哪些规定?分别有多少天?
8
徐州市就业政策集锦——失业保险类
9
河南省商丘市参保女职工生育津贴8月1日起直发个人
10
江西省住房公积金“既提又贷”政策问答:购房提取、账户余额每月对冲还款…
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