调整社保基数(单位如何调整社保基数)

来源:今日头条 阅读量:832 时间:2022-03-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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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10月25日从市人力社保局获悉,2021年职工养老保险参保人员(含灵活就业)月缴费基数上限暂按19783元(月平均工资的300%)执行,下限暂按3957元(月平均工资的60%)执行。失业、工伤保险缴费基数上下限参照上述标准执行。

根据浙人社发〔2021〕54号文件规定,2020年浙江省非私营和私营单位就业人员加权平均工资79133元。因此,今年全省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包括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参保人员月缴费基数上限暂按19783元(月平均工资的300%,79133/12*300%)执行,月缴费基数下限暂按3957元(月平均工资的60%,79133/12*60%)执行。

@温州市民 10月起,你的社保缴费基数有这些变化

市人社部门提醒,本年度基数调整将2021年度按灵活就业身份缴纳的人员(包括参保缴费人员、延长缴费人员、中断缴费人员、本年度退休人员)也纳入调整补差范围,缴费基数低于新公布的月缴费基数下限的,10月份起将按新月缴费基数下限核定。高于下限的,不做调整。

举个例子:灵活就业人员原基数为3322元且未申报过基数,按缴费基数下限3957元启用新基数,当前每月缴费金额为3957*18%=712.26元,比原来最低缴费金额597.96元/月提高了114.3元。如果一直连续缴费,1-9月的每月的差额部分114.3*9=1028.7元,会在12月份的税务扣款中体现。

@温州市民 10月起,你的社保缴费基数有这些变化

对于在保人员,10月份的缴费金额会在10月底月结时按新基数产生,在11月份的税务扣款中体现。企业职工1-9月如因基数启用产生差额,需要补差的,会在11月份的税务扣款中体现。

因缴费基数启用,社保省集中系统(含网报)从10月27日(星期三)17点起,仅查询打印、人员参保两项经办业务可继续受理,其他经办业务(含参保中断)暂停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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