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青岛供养人员死亡丧葬费核准流程
来源:青岛人社局
阅读量:1193
时间:2022-04-08
HR社群

供养人员死亡丧葬费核准
申报范围
用人单位或街道人社服务中心
申报条件
企业供养人员死亡
提报材料
"1、《青岛市城镇职工养老一次性待遇及供养亲属定期待遇领取申请表》;2、火化证(有死亡时间)或居民死亡医学证明(推断)书或户籍注销证明原件。(能查到共享信息的不需提供)"
办理流程
(一)网上办理
1、用人单位(或街道、镇劳动保障服务中心)登陆青岛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网(http://hrss.qingdao.gov.cn);
2、进入“网上办事大厅”点击“社会保险申报”进入用户登录界面,凭用户名和密码登陆;
3、进入“社保待遇”-企业养老-企业供养待遇终止,进行信息录入并按规定上传相关材料。
4.工作人员在后台进行初复审,审核通过的,按规定为其发放待遇。
(二)现场办理
1、无法在网上自助办理的,可由用人单位(或街道、镇劳动保障服务中心)携带申请材料到参保所在区、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进行审核;
2、工作人员初复审,审核通过的,按规定为其发放待遇。
1、用人单位(或街道、镇劳动保障服务中心)登陆青岛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网(http://hrss.qingdao.gov.cn);
2、进入“网上办事大厅”点击“社会保险申报”进入用户登录界面,凭用户名和密码登陆;
3、进入“社保待遇”-企业养老-企业供养待遇终止,进行信息录入并按规定上传相关材料。
4.工作人员在后台进行初复审,审核通过的,按规定为其发放待遇。
(二)现场办理
1、无法在网上自助办理的,可由用人单位(或街道、镇劳动保障服务中心)携带申请材料到参保所在区、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进行审核;
2、工作人员初复审,审核通过的,按规定为其发放待遇。
办理时限
即时办理
办理渠道
经办机构:
"1.网上办理2.窗口办理"
执行依据
关于转发山东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财政厅《关于调整企业职工丧葬补助费标准的通知》的通知(青劳社[2003]16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