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宁生育津贴怎么领

来源:南宁本地宝 阅读量:588 时间:2022-05-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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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育津贴是女职工按照国家规定享受产假或者计划生育手术休假期间获得的工资性补偿,生育津贴的计发标准,统一按照职工生育当月用人单位缴纳生育保险的实际缴费人均缴费基数计发。

  生育津贴与产假工资不得重复享受。生育津贴发放后,缴费基数有变动的,生育津贴不再增补或扣减。

  01、计算方式

  生育津贴计算方法:支付期限×日津贴(职工生育当月用人单位缴纳生育保险的实际缴费人均缴费基数/30天)。

  生育津贴支付期限:按照《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中关于产假的规定执行。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女职工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15天产假;怀孕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42天产假。

  02、人员范围

  企业女职工及事业单位聘用女职工

  温馨提醒

  生育津贴由医保经办机构支付给用人单位,女职工产假期间的工资由企业按原渠道、原标准发放。国家机关、属财政拨款的事业单位女职工产假期间的工资由用人单位按原渠道、原标准发放,生育保险基金不支付生育津贴。

  03、申报方式

  在定点医疗结构已经结算生育医疗费用,生育津贴要怎么办呢,持以下材料到参保所在地医保经办机构办理生育津贴申报手续。

  (一)医保电子凭证或有效身份证件或社保卡;

  (二)《南宁市生育保险待遇申报表》(加盖单位公章),原件1份;

  (三)病历资料(住院治疗的,提供出院记录,门诊治疗的,提供门诊病历或疾病诊断证明),验原件;

  (四)参保单位的银行账户;

  (五)按情形提供相应材料:

  ①申报生育津贴的,需提供计划生育服务手册或生育登记证或再生育证,验原件;

  ②申报流产津贴的,需提供结婚证,验原件;

  ③跨统筹地区就业且未中断缴费的参保职工,应提供转出地医保经办机构开具的生育保险缴费情况证明,原件1份。

  注:与生育医疗费用支付同时办理可合并提供材料。

  小编提示:新手妈妈们,产假待遇一般是生育医疗费用支付和生育津贴组成~~~申报的时候可同时办理合并提供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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