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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市异地就医备案告知书

来源:青岛本地宝 阅读量:359 时间:2022-06-02
青岛市社会医疗保险异地就医备案告知书,青岛本地宝已为您整理在正文之中,可参考阅读。

  

  (图源:青岛医保官微)

  异地就医备案告知书

  参保人,您好!我市异地就医备案类型分为“异地长期居住人员备案”和“跨省临时外出就医人员备案两类(以下简称长期备案和临时备案)。跨省就医及省内长期就医需备案,省内临时就医不需备案。

  一、备案类型

  1.异地长期居住人员指异地居住、生活、工作6个月以上的人员。

  2.跨省临时外出就医人员指转诊转院人员,自行外出就医人员,因出差、探亲、旅游等临时在省外就医人员。

  二、联网结算

  1.办理备案后,您可在备案的就医地所有联网的住院、普通门诊定点医疗机构就医,并实现联网结算。门诊慢特病迁入到备案地的,省内取消异地定点医疗机构家数限制,实现联网结算;省外需在选择的定点医疗机构就医,回参保地零星报销,实现跨省联网结算时间将及时公布。超过备案有效期再次就医的,需重新办理备案手续。

  2.省内临时外出就医人员住院、普通门诊、门诊慢特病就医取消备案手续,就医费用联网结算。

  三、报销待遇

  1.长期备案人员

  (1)长期备案人员备案后在长期居住地就医及备案后超过6个月回本市就医的,享受与本市就医相同的医保报销比例。

  (2)长期备案人员备案前的异地医疗费、备案后在长期居住地以外就医及备案后不满6个月回本市就医的,执行临时外出就医报销政策。

  2.临时就医人员

  临时就医人员省内、跨省住院和门]诊慢特病医疗费用,报销比例比本市同级医疗机构降低5个百分点;普通门诊医疗费用不降低报销比例。

  四、撤销备案

  异地长期居住人员备案后满6个月的,及跨省临时异地就医人员备案允许撤销。长期备案后6个月内原则上不能撤销备案,期间回本市就医按临时备案报销。

  温馨提示:

  1.长期异地就医需先备案后就医,入院日期不能早于备案开始日期。备案开始日期前住院的,请选择临时异地就医。

  2.异地就医联网结算执行就医地支付范围及有关规定(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诊疗项目和医疗服务设施标准),就医费用的起付线、支付比例和最高支付限额执行参保地政策。

  3.如有疑问请拨打您参保区市的咨询电话:

  市南区异地医疗业务咨询电话: 0532-85971819

  市北区异地医疗业务咨询电话: 0532-83625130

  李沧区异地医疗业务咨询电话: 0532- 87050115

  崂山区异地医疗业务咨询电话: 0532-88997557

  黄岛区异地医疗业务咨询电话: 0532-86166186 (本地参保人咨询异地业务)

  城阳区异地医疗业务咨询电话: 0532- 58659920

  即墨区异地医疗业务咨询电话: 0532- 88516123

  胶州市异地医疗业务咨询电话: 0532- 82201053、0532-82212393

  平度市异地医疗业务咨询电话: 0532-87360760 (本地参保人咨询异地业务)

  莱西市异地医疗业务咨询电话: 0532- 66030519 (本地参保人咨询异地业务)

  市本级异地医疗业务咨询电话: 0532- 8576276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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