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单位缴费比例下降至20%
来源:壹人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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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17-02-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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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省政府日前印发《黑龙江省降低实体经济企业成本实施细则》。我省将合理降低企业税负担,有效降低企业融资成本,着力降低制度性交易成本,合理降低企业人工成本,进一步降低企业用能用地成本,较大幅度降低企业物流成本,提高企业资金周转效率,有效缓解企业困难,助推企业转型升级。
单位社保缴费比例降低
我省将把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单位缴费比例降至20%,将失业保险总费率阶段性降至1.5%(个人费率不超过0.5%)。按照国家部署,综合采取实施渐进式延迟退休年龄、开展基金投资运营和划转部分国有资本充实养老保险基金,通过拍卖、出租政府公共资源资产等方式筹集资金。
规范和阶段性适当降低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缴存比例不得超过12%。综合考虑经济增长水平和职工平均工资水平等因素,适时调整最低工资标准,至少每三年调整一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