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本级生育保险享受指南来啦!解析最全生育政策
生育保险待遇如何享受?办理过程有哪些注意事项?作为准妈妈准爸爸,提前了解生育保险政策很有必要,这关乎着大家的生育待遇。记者带你解析湖南省本级最全生育政策。
生育保险基金可以支付费用的统筹项目包括哪些?
生育保险基金可以支付费用的统筹项目包括生育津贴,一次性生育补助金,生育医疗费,因生育、终止妊娠引起并发症且在产假期间进行治疗的第一次医疗费,职工施行其他计划生育手术以及由此引起并发症的第一次医疗费用。
早孕反应、保胎所发生的的费用,不孕症治疗所发生的的费用,人类生殖工程(如试管婴儿)所发生的费用目前不属于生育保险基金支付范围。
省本级职工必须到定点医疗机构(含符合条件的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生育或者实施计划生育手术,才能享受生育保险待遇。
生育津贴发放标准是什么?
女职工每天生育津贴标准为上年度本单位(女职工所在单位、企业或公司)职工月平均工资除以30天之商。
根据《湖南省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湖南省人民政府令第298号)的有关规定,在下列产假时间内,由发放工资变更为享受生育津贴:①符合法定生育条件的女职工生育享受158天产假(含60天奖励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②女职工怀孕未满2个月终止妊娠的,享受15天产假;怀孕满2个月未满4个月终止妊娠的,享受30天产假;怀孕满4个月未满7个月终止妊娠的,享受42天产假;怀孕满7个月终止妊娠的,享受75天产假。
生育津贴和产假期间工资只能选择一个吗?
用人单位的女职工在职期间生育和终止妊娠,在法定产假时间内,由发放工资变更为享受生育津贴(如果女职工产假期间已在单位正常领取工资,那么这种情况下不能再申领生育津贴)。如果领取的生育津贴低于女职工本人工资标准的,差额部分由单位补足。
一次性生育补助金在什么情况下可以申领?
仅限于以下两种情况可申领:用人单位女职工失业后,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生育的,从生育保险基金中支付一次性生育补助金(A情形);用人单位男职工(单位正常缴纳了生育保险费)的配偶合法生育,且配偶未参加生育保险的,从生育保险基金中支付一次性生育补助金(B情形)。
2022年省本级失业女职工一次性生育补助金的标准是3814元(对应A情形),男职工一次性生育补助金标准是1907元(对应B情形)。
职工个人可以自己领取生育津贴或者一次性补助金吗?
目前,省本级生育津贴由参保单位医保专管员向省医疗保险生育服务中心提交符合条件参保人所需申领材料,审核通过后,由经办机构将生育津贴或者一次性补助金一次性直接打入参保人员的医保卡个人账户中。
在上述A情形中,女职工失业没有单位了,失业女职工申领生育津贴需要提供失业证复印件、领取失业保险待遇相关证明。
终止妊娠可以享受生育津贴吗?
符合省本级生育津贴待遇享受政策,终止妊娠时满足连续缴纳生育保险费10个月以上的要求,符合法定生育条件,已完成生育医疗费用医保报销,分娩或中止妊娠一年内,可申领生育津贴(终止妊娠不能申领一次性生育补助金)。
异地生育可以申领生育津贴吗?
符合省本级生育津贴待遇享受政策,生育时满足连续缴纳生育保险费10个月以上的要求,符合法定生育条件,异地生育已完成生育医疗费用医保报销,分娩或中止妊娠一年内,可申领生育津贴。
生育医疗费用的报销标准?
目前,省本级实行住院分娩医疗费用按病种、产前检查按人头付费。具体报销标准如下(不论哪种情况,怀孕20周以上的产检费用可以报销):
此外,根据《关于生育保险和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合并实施有关问题的处理意见》(湘医保发〔2020〕23号)规定:用人单位新增参保人员,连续缴纳生育保险费10个月后(含补缴3个月以内且能提供有效劳动关系证明的)生育的,可享受生育津贴待遇;补缴超过3个月的,从正常缴费之日起10个月后生育的可享受生育津贴待遇;参保未满10个月早产的,但参保人妊娠日期晚于参保日期的,可按规定享受生育保险待遇。省内生育保险实际缴费时限合并计算。
参保人员妊娠期间转移医保关系,或者产假期间转移医保关系的,由住院分娩出院之日基本医疗保险关系所在统筹地区按照本地区生育保险政策规定支付生育保险相关待遇(含生育医疗和生育津贴待遇)。
参保人员(或其配偶)已在基本医疗保险报销生育医疗费用的,不得重复享受生育保险待遇(含一次性生育补助金)。
在湖南省内就业的外国人正常参保,能提供除生育 (服务)证以外其他所需资料的,可以按政策规定享受生育保险待遇。
参保人员在境外发生的生育医疗费用不纳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范围,符合政策规定生育的,可按生育保险相关规定享受生育津贴待遇。
来源:中人社传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