兴文失业保险惠企政策来了!符合标准的快来申请补助

失业保险惠企政策
01
留工培训补助
(一)申请对象
累计出现1个(含)以上新冠肺炎疫情中高风险地区的县(区),因疫情严重影响暂时无法正常生产经营的参保企业,以及未出现中高风险疫情地区的餐饮、零售、旅游、民航、公路水路铁路运输5个特困行业参保企业。
(二)补贴标准
按每名参保职工500元标准发放一次性留工培训补助。
(三)政策执行时间
2022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
02
发放一次性扩岗补助
(一)申请对象
招用毕业年度(2022年1月—12月)普通高校毕业生并签订劳动合同,且为其缴纳1个月以上失业保险费的企业。
(二)补贴标准
按每人1000标准发放一次性扩岗补助。
(三)政策执行时间
2022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
03
失业保险保障扩围政策
(一)申请对象
2022年1月1日以后新发生的领取失业保险金期满仍未就业的失业人员、不符合领取失业保险金条件的参保失业人员。
(二)补贴标准
可申领不超过6个月的失业补助金,从申领之月起计算。失业补助金标准按宜宾市失业保险金标准的20%,即315元/月执行。
(三)政策执行时间
2022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
04
职业技能提升补贴政策
(一)申请对象
参加失业保险1年以上的企业在职职工,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的失业人员。
(二)补贴标准
企业在职参保职工和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取得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可在证书核发之日(以发证日期为准)起12个月内按照初级(五级)1000元、中级(四级)1500元、高级(三级)2000元的标准申领技能提升补贴。
(三)政策执行时间
2022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
05
失业保险稳岗返还政策
(一)申请对象
符合下列三个条件的企业:1.在我县依法参加失业保险并足额缴纳2021年1月至12月失业保险费且无欠费;2.非严重违法失信、非僵尸企业;3.2021年企业未裁员或裁员率不高于5.5%(30人(含)以下的企业裁员率不高于20%)。
(二)补贴标准
大型企业按企业及其职工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的50%返还,中小微企业按90%返还(个体工商户参照中小微企业执行)。
(三)政策执行时间
2022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
06
咨询电话
兴文县就业创业促进中心:0831-872143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