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家庄市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2022年重点工作任务

2022年我市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以下简称医改)工作 总体要求是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深化医 改决策部署,坚持问题导向,聚焦重点领域,加快医疗、医保、 医药、医价联动改革,实现“三明医改经验”在我市落地落实,切实推动15 项改革任务取得实效。
一、进一步强化医改组织领导体系。 实现所有县(市、区) 由党委或政府主要负责同志担任医改领导小组组长。各县(市、区)要加强统筹谋划和跟踪监测,建立任务台账,定期调度,督办落实,每季度向市医改办报告工作进展。对医改工作滞后的单 位由市医改办及时通报。〔市卫生健康委,各县(市、区)按职责分工负责。以下工作任务均需各县(市、区)负责,不再列 出〕
二、持续深化区域医疗中心建设。 支持推进北京大学人民医院石家庄医院和天津中医药大学第一附属医院石家庄医院申报第 五批国家区域医疗中心。(市发展改革委、市卫生健康委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50%县(市、区)完成紧密型县域医共体建设。全面启动百强县医院提质行动。年底前,高邑县、赞皇县、正定县、井 陉县、新乐市、元氏县、无极县、藁城区8 个县(市、区)建成 紧密型县域医共体,推动优质医疗资源下沉。制定落实紧密型县域医共体财务统一管理、医保基金打包支付结余留用等相关政策 措施,推动紧密型县域医共体实质性运作。(市卫生健康委、市财 政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医疗保障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巩固乡村一体化改革成果。 用好编制资源,充实乡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人员。巩固乡村一体化“十统一”管 理,大力打造具有专科特色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提升基层医疗 机构和家庭医生(团队)健康管理服务质量,推广长期处方服务 并完善相关医保支付政策。鼓励各类医生到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提 供不同形式的签约服务,完善签约服务内容。积极探索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供给侧改革,逐步形成以公办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为主导 的基本公共卫生服务机制。(市卫生健康委、市人力资源社会保 障局、市财政局、市医疗保障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开展公立医院党委书记、院长年薪制试点。 深化公立医院薪酬制度改革,卫生健康部门会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财政、 医疗保障等部门制定公立医院党委书记、院长年薪制实施方案和 绩效考核评价办法,选取2 家市直医疗机构和 1 个经济条件较好 的县(市、区)开展试点,由同级财政落实经费保障政策。指导符合条件的三级医院试点开展高级职称自主评审。(市卫生健康 委、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医疗保障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六、推动公立医院建立现代医院管理制度。 抓好3家公立医院高质量发展市级试点医院建设,探索各级各类公立医院高质量 发展的模式和路径。实现二、三级公立医院绩效考核全覆盖,开展二级以下妇幼保健机构绩效考核。 (市卫生健康委、市财政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七、启动新一轮临床专科和医学重点学科建设计划。按照我市临床重点专科能力建设方案,开展新一轮重点专科申报、评审 工作,计划共认定93 个市级重点专科。每个县(市、区)至少 建设1 个县级重点专科。同时督促医疗机构对标提升服务能力, 争创省级重点专科,推荐全市顶尖医疗服务机构申报国家重点专 科。积极争创省级医学重点学科,力争在新一轮省级医学重点学 科建设中获批4-6 个省级医学重点学科。(市卫生健康委等按职 责分工负责)
八、推进智慧医院建设。力争年底前获批1-2 家互联网医 院。全部三级医院电子病历应用功能水平分级达到四级以上,二级医院达到三级以上。市属三级医院互联互通标准化成熟度测评达到四级以上水平。(市卫生健康委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九、推进疾病预防控制体系改革。 按照国家统一部署,平稳有序做好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改革相关工作。年内推进5 个县级疾 控机构实施疾病预防控制机构能力提升项目。完善村(居)民委员会下属公共卫生委员会建设。 (市卫生健康委、市委编办、市民政局和其他市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深化药品耗材集中带量采购。 及时跟进落实国家和省组 织药品耗材集中采购中选结果。按照省医疗保障局安排部署,落实药品耗材集中采购医保资金结余留用政策,年底前按规定将国 家前期组织药品和医用耗材集中采购医保结余资金拨付到位。 (市医疗保障局、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卫生健 康委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一、调整医疗服务价格。 按照省医疗保障局安排部署,根 据医疗服务价格调整的启动条件、触发标准和约束条件,9 月底 前完成医疗服务价格调价评估,对达到启动条件的稳妥有序调整 医疗服务价格。(市医疗保障局、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 卫生健康委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二、促进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发展。 按照省医疗保障局跨 省异地就医直接结算办法,年底前每个县(市、区)至少有 1 家 定点医疗机构能够提供包括门诊费用在内的医疗费用跨省直接结 算服务。支持商业保险机构开发与基本医疗保险相衔接的商业健 康保险产品,不断完善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更好地保障病有所 医。(市医疗保障局、市财政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三、持续深化医保支付方式改革。 年底前实现符合条件的 开展住院服务的三级定点医疗机构按病种分值(DIP)付费方式 全覆盖、二级定点医疗机构覆盖率不低于40%;住院病种覆盖 率不低于70%;医保基金支出占统筹区内住院医保基金支出达到30%。(市医疗保障局、市财政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四、稳步推进药品供应保障制度建设。 继续完善我市短缺 药品供应保障工作会商联动机制,负责综合评估域内药品短缺信 息并提出应对建议。建立短缺药品预警线,提前做好采购计划, 加强短缺药品储备工作。按照《河北省公立医疗机构用药(化学 药品)目录遴选评价管理指南(试行)》,从安全性、有效性、 经济性、创新性、适宜性、可及性等方面对药品进行综合评价。 探索开展降低慢性病患者用药负担,全面落实国家基本药物、国家带量采购和京津冀联合带量采购政策,按照价格先低后高的原 则在河北省药采平台线上采购药品,优先选用基本药物和带量采 购药物。加强小品种药(短缺药)集中生产基地建设。 (市卫生 健康委、市医疗保障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五、加强“一老一小”服务供给。 鼓励支持有条件的职业 院校增设“一老一小”等健康服务产业相关专业。年底前80% 以上的综合医院、康复医院、护理院和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建成老 年友善医疗机构。实施医养结合机构服务质量提升行动,积极创 建医养结合示范项目。按照托育机构质量评价标准,打造25 家婴幼儿照护服务省级试点并在全市推广。(市教育局、市民政局、 市卫生健康委等按职责分工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