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鞍山:《关于调整我市住房公积金部分使用政策的通知》的解读说明

一、政策背景
为充分发挥住房公积金制度对缴存职工的住房保障作用,提高缴存职工购买自住住房能力,进一步促进我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根据我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办法》以及相关政策文件,主要对缴存职工在我市购房部分使用政策的规定予以调整优化。
二、制定过程
调研了目前我市房地产市场现状和缴存职工合理需求,征求了相关管理部门意见,报经市有关会议研究通过。
三、主要调整内容
一是调整购买新建商品住房提取时限。购买新建商品住房的,自购房网签备案合同生效之日起一年内可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一次。
调整前:以购房发票开具日期作为提取截止时限。提取时限与提取金额是相关联的,无论购房人何时申请提取,提取金额不得超过购房发票开具日期之前的个人公积金账户金额。
调整后:自购房合同生效之日起一年以内的公积金允许提取。购房人可根据自己和家庭的实际情况自行选择提取时间,可提金额不超过申请提取当日个人公积金账户金额。
二是调整购买新建商品住房提取金额。购房提取金额不超过房价总额减去贷款的差,即应实际支付的购房款。同时不超过提取当日个人公积金账户余额(账户余额至少保留10元)。
调整前:最大提取金额根据已付发票金额来确定,即已实际支付的购房款;
调整后:最大提取金额为:除住房贷款金额外,购房人已实际支付的首付款加上尚需支付的购房款。计算方式简单宽泛,购房人可根据家庭情况,在规定金额范围内一次性全额提取账户公积金。
三是调整在我市购房的职工家庭使用政策。在本市行政区域内购房的,子女购房可申请提取一次父母的住房公积金。在异地购房的,未婚子女首次购房可以申请提取一次父母的住房公积金。
调整前:未婚子女首次购房的可申请提取父母的住房公积金一次。
调整后:对在2022年9月1日之后在本市购房的,暂取消子女购房申请提取父母公积金“首次”和“未婚”的两个限制,增加了对缴存职工家庭在我市购房的支持力度。
四是调整异地职工在我市购房贷款条件。在异地就业并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在我市行政区域内购买住房的,可向我市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暂取消需本人或配偶户籍在我市的限制,其他相关条件仍需符合我市住房公积金贷款规定。
调整前:异地缴存职工在我市购房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需本人或配偶至少有一方户籍在本市。
调整后:取消异地缴存职工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需本人或配偶户籍在本市的限制,有利于回乡置业和人才流动。
四、执行时间
自2022年9月1日起执行。其中第三、四两条为阶段性政策,有效期暂定一年。
马鞍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22年8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