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江市关于落实有效应对疫情帮助中小企业纾困解难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

中小企业是经济和社会发展的主力军,在促进增长、保障就业、活跃市场、改善民生等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根据《关于有效应对疫情帮助中小企业纾困解难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赣府字〔2022〕14号)、《关于做好稳岗返还预发放工作的通知》(赣人社办字〔2022〕18号)等文件精神,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好中央省市相关决策部署,加大助企纾困力度,减轻企业负担,帮助渡过难关,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积极落实失业保险稳岗返还
(一)加大政策宣传力度。今年,失业保险稳岗返还工作标准有所提高,大型企业按企业及其职工2021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的30%返还,中小微企业按企业及其职工2021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的90%返还。各县(市、区)要大力开展政策宣传,多渠道、多角度宣传稳岗返还政策,广泛宣传报道稳岗返还发放工作,持续释放人社部门有效应对疫情帮助企业纾困解难的积极信号,提高失业保险政策知晓度,并及时报送工作中形成的经验做法及遇到的困难问题。
(二)做好数据筛查比对。各地要切实加强工作责任感和紧迫感,继续推广“免申即享”、稳岗资金直达企业银行账户的精准发放模式,真正让企业“零跑腿”、“零申报”即可获得稳岗资金。提前做好失业保险稳岗返还“免申即享”前期准备工作,加快数据比对,全面筛查、比对符合发放条件的企业,确定符合条件的企业主体清单,建立工作台帐,待省厅对稳岗返还模块测试完成后及时做好后续资金审核、发放工作。
(三)强化政策落地生效。积极行动、主动作为,根据
确定符合条件的企业主体清单,提前测算好失业保险稳岗返还资金量,列入4月份基金申拨计划。待省厅系统调试完毕后迅速启动发放工作,争取在4月中旬前完成第一批稳岗返还工作,4月底前完成第二批,5月中旬前全市同步完成全年的一般企业失业保险稳岗返还“免申即享”工作。
二、持续推进社保降费缓缴政策
(一)延续执行降费政策。延续实施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工伤保险费率政策,政策执行到2023年4月30日,实行“免审即享”,参保单位无须办理手续,由各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直接进行业务操作。
(二)落实特困行业缓缴社保政策。对餐饮、零售、旅游、民航、公路水路铁路运输等特困行业,阶段性实施缓缴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费政策,符合条件的企业提出申请,经参保地人民政府批准可以缓缴,养老保险缓缴期限为2022年4-6月,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缓缴期限不超过1年,缓缴期间免收滞纳金。各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迅速做好上述五个行业参保单位摸底测算工作,摸清底数,掌握涉及企业真实情况,在上级部门实施意见文件出台后立即抓好落实,确保惠企纾困政策不折不扣落到实处。
三、全面压实工作责任
(一)加强工作调度。省厅已建立工作调度通报机制,定期收集数据比对、资金发放等情况,市人社局将同步建立工作调度机制,各县(市、区)务必高度重视,强化各项政策落地生效,对工作不力、影响全市工作大局的将进行通报问责。
(二)扎实开展企业帮扶。牢固树立服务企业就是服务发展的意识,坚持做到联系企业常态化、入园入企常态化,积极开展“惠企政策进门落地”专项宣传活动,围绕企业需求,聚焦企业申报惠企政策的难点、堵点,通过入企座谈、园区宣传、电话告知、微信转发、短视频推送等方式为企业做好政策解读,了解存在的困难问题,及时排忧解难,积极推动惠企政策全面落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