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1日起,这些财税新政施行

来源:上观新闻 阅读量:790 时间:2022-1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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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进一步加快释放大规模增值税留抵退税政策红利,财政部税务总局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快增值税期末留抵退税政策实施进度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19号),明确符合条件的制造业等行业大型企业,可以自2022年6月纳税申报期起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一次性退还存量留抵税额。

  2.减征部分乘用车车辆购置税

  为促进汽车消费,支持汽车产业发展,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 关于减征部分乘用车车辆购置税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20号),对购置日期在2022年6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期间内且单车价格(不含增值税)不超过30万元的2.0升及以下排量乘用车,减半征收车辆购置税。

  3.外贸企业,办理出口退税将更便利

  国家税务总局制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便利出口退税办理 促进外贸平稳发展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9号)。《公告》明确,自2022年6月1日起,精简出口退(免)税报送资料、拓展出口退(免)税提醒服务。自2022年6月21日起,简化出口退(免)税办理流程、简便出口退(免)税办理方式、完善出口退(免)税收汇管理。

  4.6月1日起《上海市加快经济恢复和重振行动方案》施行,多项涉税优惠政策落地

  《上海市加快经济恢复和重振行动方案》共包括50条政策措施,在全力助企纾困、复工复产复市、稳外资外贸、促消费投资方面,多项涉税优惠政策施行。详见《上海市加快经济恢复和重振行动方案》

  5.本市2022年4、5、6月份申报纳税期限延长至6月30日

  为全力配合做好本市疫情防控工作,根据《国家税务总局上海市税务局关于延长2022年4、5、6月份申报纳税期限有关事项的通告》,对按月、按季申报的纳税人, 将4、5、6月份的申报纳税期限延长至6月30日。

  6.本市2021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申报纳税期限延长至6月30日

  为全力配合做好本市疫情防控工作,根据《国家税务总局上海市税务局关于延长2021年度居民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申报纳税期限的通告》,对本市居民企业所得税纳税人,将2021年度居民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申报纳税期限延长至6月30日。

  为全力配合做好本市疫情防控工作,根据《国家税务总局上海市税务局关于延长2021年度非居民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申报纳税期限的通告》,本市2021年度非居民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申报纳税延期至2022年6月30日。

  信息来源:上海自贸区保税区国际人才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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