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保降费政策有关问题解答

二、这次降费主要采取哪些政策措施来减轻企业负担
这次降费主要采取三个方面的措施来减轻企业负担:一是降低养老保险单位缴费比例,继续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工伤保险费率。2019年5月1日起,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单位缴费比例由目前的19%降到16%。将目前正在实施的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费率、工伤保险费率政策于2019年4月30日到期后再延期一年至2020年4月30日。失业保险费率继续执行1%的总费率。工伤保险费率继续按基金可支付月数分别下降50%、20%及不下降,截至2018年底,工伤保险基金累计结余可支付月数在24个月以上的统筹地区继续执行费率下调50%的政策,累计结余可支付月数在18至23个月的统筹地区继续执行费率下调20%的政策,累计结余可支付月数低于18个月后,停止下调。二是调整社保缴费基数政策。2019年5月1日起,调整就业人员平均工资计算口径。以全省城镇非私营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和城镇私营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加权计算的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核定社保个人缴费基数上下限,合理降低部分参保人员和企业的社保缴费基数。三是稳定征缴方式。社保缴费仍按现行征收体制继续征收,稳定现有的社保部门核定、税务部门征收的征缴方式,确保工作不断、秩序不乱。妥善处理好企业历史欠费问题,不得自行对历史欠费进行集中清缴。
三、这次降费政策将产生什么效果
降低社会保险费是减轻企业负担、稳定市场预期、激发市场主体活力的重大改革举措,是用政府收入的“减法”换企业效益的“加法”和市场活力的“乘法”,是一件利企惠民的大事、要事、好事。这次,我省的降费政策力度非常大,经初步测算,今年降费政策实施后可为全省企业减负97亿元左右。另外,降低费率、调整缴费基数后,参保缴费门槛下降,有利于提高企业和职工的参保积极性,形成企业发展与社会保险制度发展的良性循环。
四、调整社保缴费基数政策将为企业和职工带来哪些实惠
缴费基数也是影响企业和个人社保缴费负担的重要参数。自2019年5月1日起,我省将按照国家统一部署,调整就业人员平均工资计算口径,以全省城镇非私营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和城镇私营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加权计算的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核定社保个人缴费基数上下限。主要考虑,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比原政策规定的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平均工资更能够合理反映参保人员实际平均工资水平,以此来核定个人缴费基数上下限,工资水平较低的职工缴费基数可相应降低,缴费负担减轻。部分企业,特别是部分小微企业或劳动密集型企业,不少职工按照缴费基数下限缴费,企业缴费负担也可进一步减轻,能更多受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