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对5类行业实施阶段性缓缴社保费政策

缓缴条件:
除机关事业单位外,对受疫情影响,面临暂时性生产经营困难且确实无力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参保单位(含参加企业基本养老保险的事业单位),在减免政策执行期内,可申请缓缴从2020年2月开始的当期应缴纳的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费(简称三项社会保险费),征收期最长可延长6个月(即:2月应缴费最长可延长至7月,3月应缴费最长可延长至8月,以此类推)。
申请流程:
2020年4月30日及以前,符合缓解条件的参保单位,可按照《重庆市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做好社会保险费缓解工作的通知》(渝人社发【2020】7号)执行,由参保单位自行选择三项社会保险费缴纳时间,无需申报;
2020年4月30日后,符合缓缴条件的参保单位需继续缓缴社会保险费的,对减免政策执行期内的当期应缴的三项社会保险费(中小微企业2020年2—6月,大型企业和其他非企业单位2020年2-4月,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事业单位2020年2-4月),事前向参保地人力社保部门申请缓缴,填写缓缴原因并选择缓缴险种及对应时段,由参保地人力社保部门会同税务部门确定缓缴名单并向市人力社保局、市税务局报送备案表。
由税务部门将对应所属期的限缴时间按申请延长,含4月30日以前已自动享受缓缴的时间,最长不得超过6个月(即:2月应缴费最长可延长至7月,3月应缴费最长可延长至8月,以此类推)缓缴期间免收滞纳金。
申请方式:
申请缓缴的参保单位可登录重庆社保网上经办平台进行线上申请缓缴,也可到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现场申请缓缴,填写《缓缴社会保险费申请表》,申请缓缴成功后,申请单位可在网上或经办机构前台打印《社会保险费缓缴情况告知书》。
申请时间:
申请缓缴的中小微企业,请按照以下时间段提出缓缴申请:
5月19日及之前申请缓缴2至6月当期应缴三项社会保险费;
5月20日—5月25日期间只能申请缓缴5月、6月当期应缴三项社会保险费;
5月26日至6月25日期间只能申请缓缴6月当期应缴三项社会保险费。
申请缓缴的大型企业和其他非企业单位,以及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事业单位,请按照以下时间段提出缓缴申请:5月19日及之前申请缓缴2—4月当期应缴三项社会保险费,5月19日后不能再申请缓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