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易型开放式基金纳入互联互通机制后,免征个税

2022年6月30日财政部 税务总局 证监会发布《关于交易型开放式基金纳入内地与香港股票市场交易互联互通机制后适用税收政策问题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证监会公告2022年第24号)主要说明交易型开放式基金(ETF)纳入内地与香港股票市场交易互联互通机制后,适用现行内地与香港基金互认有关税收政策。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负责代扣代缴内地投资者从香港基金分配取得收益的个人所得税。
1、现行的税收政策 现行的税收政策主要包括双方投资者(包括企业和个人投资者)股票转让差价所得的所得税、增值税、股息红利所得税以及证券(股票)交易印花税问题。 第一,对内地个人投资者通过沪港通、深港通投资香港联交所上市股票取得的转让差价所得和通过基金互认买卖香港基金份额取得的转让差价所得,自2019年12月5日起至2022年12月31日止,继续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对内地企业投资者通过基金互认买卖香港基金份额取得的转让差价所得,计入其收入总额,依法征收企业所得税。 第二,对香港市场投资者(包括企业和个人)通过基金互认买卖内地基金份额取得的转让差价所得,暂免征收所得税。 第三,对内地投资者(包括单位和个人)通过深港通买卖香港联交所上市股票取得的差价收入,暂免征收增值税。对香港市场投资者(包括单位和个人)通过深港通买卖深交所上市A股取得的差价收入,暂免征收增值税。 第四,对香港市场投资者通过基金互认买卖、继承、赠与内地基金份额,按照内地现行印花税税法规定执行。对内地投资者通过基金互认买卖、继承、赠与香港基金份额,按照香港特别行政区现行印花税税法规定执行。 第五,对内地企业和个人投资港股的股息红利所得,以及香港市场投资者(包括企业和个人)投资上交所上市A股的股息红利所得,应分别按照我国企业所得税法、个人所得税法以及内地和香港税收安排、我国与其他国家签订的税收协定的相关规定征税。 2、为什么对内地个人买卖港股差价三年内暂免征税? 最开始对内地个人买卖港股差价三年内暂免征税,主要考虑沪港通尚处于启动试点阶段,为吸引内地个人赴港投资,推动沪港通的开展,在税收政策方面给予适当优惠。而现在加入ETF也是为了对促进两地资本市场相互融合,以及中国资本市场进一步开放。而免税期限暂定三年,是否延续要根据我国资本市场发展和开放的总体情况等综合因素再统筹研究。同时,按照现行税收政策规定,对个人转让从二级市场取得的上交所、深交所上市公司股票的差价所得,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根据内地和香港税收安排以及我国与多数国家签订的税收协定的有关规定,对非居民的股份转让所得除少数情况外,基本是不征所得税的。考虑到香港市场投资者按内地和香港税收安排或其他税收协定申请免税待遇程序复杂,耗时较长,为减轻纳税人和税务机关的执行成本,从政策上明确了免税待遇。 3、什么叫做交易型开放式指数基金 “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Exchange Traded Fund,简称ETF),简称“交易型开放式指数基金”,又称“交易所交易基金”。ETF是一种跟踪“标的指数”变化、且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的基金。投资人可以如买卖股票那么简单地去买卖“标的指数”的ETF,可以获得与该指数基本相同的报酬率。 ETF通常由基金管理公司管理,基金资产为一篮子股票组合,组合中的股票种类与某一特定指数(如上证50指数)包含的成份股票相同,股票数量比例与该指数的成份股构成比例一致。 互联互通下的ETF交易将于7月4日开始。首批共有87只ETF纳入互联互通,其中,沪股通ETF共53只,深股通ETF共30只,港股通ETF共4只。 4、ETF纳入互联互通有什么经济作用? 业内人士普遍认为,此次ETF纳入互联互通,是中国金融市场持续开放的又一标杆性的举措有利于丰富交易产品种类、为外资投资中国资本市场提供更多便利,同时对促进两地资本市场相互融合,以及中国资本市场进一步开放也有着重要意义。此外,将为内地资本市场引入更多“活水”,有助于进一步改善A股市场的投资者结构。预计ETF互联互通将带动A股市场的交易和资金量约10%的边际增加。 华夏基金表示,沪深港通是中国资本市场实现双向开放的重要通道,目前的资金载体主要是股票,而ETF作为一揽子股票的集合,符合大资金的稳健投资逻辑,市场对ETF纳入互联互通机制的呼声已久,ETF的本质就是股票,因此也是互联互通机制的题中应有之义。 易方达基金指数投资部总经理林伟斌认为,ETF纳入互联互通对于两地ETF市场双向开放和健康发展具有积极影响。首先,丰富了投资品种,加深了两地资本市场的融合,可以增强两地市场对长期配置资金的吸引力;其次,将进一步扩大我国ETF市场的投资者群体,有助于改善市场投资者结构,未来ETF的投资者中机构占比将有望提升,促进资本市场和资管行业健康稳定和高质量发展。 最后,ETF的纳入有望进一步巩固香港离岸人民币理财中心地位,助推人民币国际化进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