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阶段性缓交社保费新旧政策有何差异?官方解读来了

来源:中国新闻网 阅读量:512 时间:2022-12-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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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新网11月23日电 北京市人社局网站23日发布《关于阶段性缓缴社会保险费有关问题的通告》的解读,要点如下:

  政策的主要内容(涉及范围、执行标准、注意事项)是什么?

  (一)重申了缓缴范围

  北京市阶段性缓缴社会保险费范围包含了符合《关于扩大阶段性缓缴企业社会保险费政策实施办法的通告》(京人社发〔2022〕4号)申请条件的所有企业、以单位方式参保的个体工商户、参加企业职工养老保险的事业单位及各类社会组织。

  (二)延长缓缴补缴期限

  阶段性缓缴社会保险费政策到期后,缓缴社会保险费的最后补缴期限延后到2023年底。单位可采取分期或逐月等方式补缴缓缴的社会保险费,补缴期间免收滞纳金。

  参保单位需要申请分期或逐月补缴的,自2023年1月1日起,可登录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在“2022年阶段性缓缴社会保险费”模块中选择“申请延长缓缴补缴期限”,参保单位应恪守诚信,在提交申请时,须阅读协议,确认并同意后即申请成功。

  (三)缓缴、补缴期间不影响个人权益

  缓缴、补缴期间,参保单位要依法履行代扣代缴职工个人缴费义务。已依法代扣代缴的,缴费状态认定为正常缴费,社保经办机构主动配合相关部门妥善处理与职工落户、购房、购车以及子女入学资格等政策的衔接问题。职工申领养老保险待遇、办理关系转移等业务或参保单位依法注销的,仍按原政策补齐缓缴的养老保险费后办理。

  关键词是什么?

  延长缓缴补缴期限:阶段性缓缴社会保险费政策到期后,缓缴社会保险费的最后补缴期限延后到2023年底。单位可采取分期或逐月等方式补缴缓缴的社会保险费,补缴期间免收滞纳金。

  新旧政策有何差异?

  与目前正在执行的缓缴政策相比,这次缓缴政策的主要差异体现在两方面。一是延长了缓缴到期后的补缴期限,允许单位在2023年底前补缴缓缴的社会保险费;二是强调了缓缴、补缴期间的个人权益,对参保单位按照政策规定缓缴、分期和逐月补缴期间认定为正常缴费状态。同时,要主动配合相关部门,妥善处理与职工落户、购房、购车以及子女入学资格等政策的衔接问题。(中新财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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