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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阶段性缓缴社会保险费服务指南

来源:海门日报 阅读量:678 时间:2023-01-06

  服务事项:符合缓缴社会保险费条件的企业,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提出申请并填写《江苏省企业缓缴社会保险费申请表》,由当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或其指定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审批。

  

  

  适用范围①:餐饮、零售、旅游、民航、公路水路铁路运输企业。

  

  适用范围②:产业链供应链受疫情影响较大、生产经营困难的制造业企业等扩围行业所属困难企业。

  

  缓缴期限①②:养老保险费缓缴实施期限到2022年年底,工伤、失业保险费缓缴期限不超过1年。

  

  适用范围③:2022年1月1日至12月31日,累计出现1个(含)以上中高风险疫情地区的设区市市区、县(市)内生产经营出现暂时困难的所有中小微企业、以单位方式参保的个体工商户;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事业单位及社会团体、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社会组织参照执行。

  

  缓缴期限③:2022年年底

  

  缓缴险种:企业职工基本养老、失业、工伤保险费单位缴费部分

  

  办理类型:申请办理

  

  办理时间:2022年6月申请缓缴相关社会保险费的,受理时间为2022年6月12日至2022年6月24日;申请缓缴2022年6月以后相关社会保险费的,受理时间为上月11日至当月6日。

  

  办理材料:《江苏省企业缓缴社会保险费申请表》

  

  办理方式:现场、网上或者邮寄申请

  

  责任单位:省人社厅、省发改委、省财政厅、省税务局

  

  经办单位:各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及其社会保险经办机构

  

  以个人身份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体工商户和各类灵活就业人员,2022年缴纳费款有困难的,可自愿暂缓缴费,2022年未缴费月度可于2023年底前进行补缴,缴费基数在2023 年个人缴费基数上下限范围内自主选择,缴费年限累计计算。

  

  附件

  1.扩大实施缓缴政策的困难行业名单

  2.江苏省企业缓缴社会保险费申请表

  (http://jshrss.jiangsu.gov.cn/art/2022/6/12/art_77277_10485324.html)

  

  

  来源:省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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