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员工怀孕后,公司能否调岗降薪?
来源:工人日报客户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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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3-04-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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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1月,小王入职甲公司,岗位为前台主管,双方约定工资为5000元。2022年5月,小王怀孕,因前台主管工作强度较大,且考虑到前台形象问题,5月中旬甲公司决定将小王调至业务专员岗位,未发正式的调岗通知,也未告知降薪情况,2022年6月发放5月份工资时小王才知被降薪至3000元。小王要求甲公司补足工资差额,甲公司以经营困难为由拒绝支付,小王遂以甲公司未足额支付工资为由向甲公司提出解除劳动关系。
后小王申请仲裁,要求甲公司支付2022年5月、6月工资差额,并支付解除劳动关系经济补偿金,仲裁委支持了小王的仲裁请求。甲公司不认可该仲裁结果诉至法院,法院判决驳回甲公司的诉讼请求。
北京大兴法院民一庭法官助理顾文静表示,用人单位为劳动者调岗,应当就调岗的岗位及工资等问题进行协商并作出约定。本案中,小王入职时岗位为前台主管,因怀孕被甲公司调岗为业务专员,甲公司应当就调岗与小王协商一致,调岗后的工资薪酬亦应当与原岗位相当,而小王调岗后的工资大幅降低,甲公司未能就调岗后工资降低问题作出合理说明,降薪行为缺乏合法依据,应向小王支付工资差额,且小王以甲公司未足额支付工资为由提出解除劳动关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规定之情形,甲公司应当支付解除劳动关系经济补偿金。
后小王申请仲裁,要求甲公司支付2022年5月、6月工资差额,并支付解除劳动关系经济补偿金,仲裁委支持了小王的仲裁请求。甲公司不认可该仲裁结果诉至法院,法院判决驳回甲公司的诉讼请求。
北京大兴法院民一庭法官助理顾文静表示,用人单位为劳动者调岗,应当就调岗的岗位及工资等问题进行协商并作出约定。本案中,小王入职时岗位为前台主管,因怀孕被甲公司调岗为业务专员,甲公司应当就调岗与小王协商一致,调岗后的工资薪酬亦应当与原岗位相当,而小王调岗后的工资大幅降低,甲公司未能就调岗后工资降低问题作出合理说明,降薪行为缺乏合法依据,应向小王支付工资差额,且小王以甲公司未足额支付工资为由提出解除劳动关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规定之情形,甲公司应当支付解除劳动关系经济补偿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