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荆门住房公积金出台2023“新五条”

来源:荆门住房公积金中心 阅读量:538 时间:2023-05-08

  在研判全市房地产市场走势,广泛收集缴存职工和开发企业的意见、建议的基础上,5月5日,荆门住房公积金中心从住房公积金使用、优化企业营商环境以及提升服务质效3个方面对我市住房公积金有关政策进一步优化调整。

  此次调整的政策包括取消单、双缴存职工家庭最高贷款额度上限区别限制,单缴存职工家庭最高贷款额度提至70万元,恢复本市行政区域内购(建)房住房公积金家庭代际互助使用,推行住房公积金“带押过户”贷款业务,阶段性放宽预售楼盘备案条件,同时,还对住房公积金全市业务通办流程再优化,以进一步提升服务质效。


  实施宽松的住房公积金使用政策 提升单缴存职工家庭最高贷款额度

  新政

  取消单、双缴存职工家庭最高贷款额度上限区别限制,单缴存职工家庭最高贷款额度由50万元提升至70万元,与双缴存职工家庭一致。

  解读

  2020年以来,面对高度承压的宏观经济形势和房地产市场下滑态势,荆门住房公积金中心密集释放积极宽松的住房公积金使用政策,提高贷款额度,更好地满足职工改善住房条件的需求,让职工在购房时有更大的选择空间。经2020年、2022年的两次调整后,我市现行仍执行单、双缴存职工家庭差别化贷款政策(单缴存职工家庭最高贷款额度50万元、双缴存职工家庭最高贷款额度70万)。

  在实际工作中,部分单缴存职工家庭受差异化贷款政策影响,导致其在购买价值较高住房时可贷款额度不足,合理住房消费需求未得到完全释放。此次,为兼顾政策的公平性及合理性,让职工最大限度享受住房公积金制度红利,荆门住房公积金中心现将单缴存职工家庭最高贷款额度由50万元提升至70万元,全力支持缴存职工购买刚性和改善性住房。


  恢复本市行政区域家庭代际互助使用

  新政

  在荆门行政区域内新购、建、大修住房的,可提取配偶及双方直系亲属(父母、子女)的住房公积金。提取后还需申办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按我市住房公积金现行贷款政策执行。

  解读

  为发挥住房公积金在家庭直系亲属间的互助作用,我市曾在2014年推出家庭代际互助使用政策,主要内容为家庭成员(含双方的父母、子女)有购房行为的,可办理住房公积金提取及贷款。

  2018年6月,为应对住房公积金资金流动性紧缺,防范系统性金融风险,同时优先保证“首套、首贷”等刚性住房需求,荆门住房公积金中心暂停了家庭代际互助使用政策。

  当前,我市住房公积金个贷使用率已回落至合理水平,经资金测算,完全有能力满足缴存职工家庭代际购房需求,现恢复缴存职工家庭在本市行政区域内购房代际使用,多渠道解决缴存职工家庭基本住房问题。

  住房公积金家庭代际使用

  (一)办理条件

  1、符合荆门住房公积金现行购(建)房使用基本条件;

  2、申请人与购(建)房人有直系亲属关系(双方父母、子女);

  3、以家庭代际互助名义申办公积金贷款时,同一套住房只能办理一次。

  (二)办理要件

  1、提取、贷款办理所需提供要件按荆门住房公积金贷款现行规定执行;

  2、另需提供与购(建)房人的关系证明(同户户口簿或经中心认可的家庭关系证明)。

  (三)提取、贷款额度

  1、提取额度。同一套住房合计提取额不得超过购(建)房总价款;

  2、贷款额度。同一套住房在办理提取后还需申请公积金贷款的,首套房贷款比例不超过购(建)房总价款的80%,改善性住房贷款比例不超过购(建)房总价款的70%。

  (四)办理流程

  代际使用住房公积金的,提取和贷款流程同现行流程。


  推行住房公积金“带押过户”贷款

  新政

  畅通在押存量房住房公积金贷款渠道,开展存量房交易住房公积金“带押过户”贷款业务试点工作。

  解读

  “带押过户”是指二手房交易中,卖方不动产带着抵押过户,即在原抵押权存在的情况下办理不动产转移登记,将不动产的所有权转移至买方。

  为促进我市存量房交易良性循环,激发二手房交易市场活力,今年3月21日,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荆门住房公积金中心等五部门联合印发《关于在全市范围内开展存量房“带押过户”登记的通知》。

  作为进一步深化“放管服”改革和优化我市营商环境的重要举措,推行住房公积金贷款“带押过户”,能有效解决公积金缴存职工在购买或出让二手房的过程中“转贷”办理时间长、自筹资金难、涉及环节多等问题。住房公积金“带押过户”业务实施后,职工在购买二手房过程中无需全款支付购房资金即可办理贷款,可极大提升职工购房能力,对激活我市存量房交易具有非常积极的推动作用。目前,荆门住房公积金中心已与建设银行荆门市分行达成合作意向,先行在中心城区开展“带押过户”业务试点工作。


  优化企业营商环境 阶段性放宽预售楼盘备案条件

  新政

  即日起至2024年12月31日期间,对于我市已取得《湖北省商品房预售许可证书》的在建预售楼盘,可先行办理住房公积金楼盘备案,荆门住房公积金中心受理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并预审,待楼栋主体结构封顶后发放贷款。

  解读

  我市2016年出台的《关于规范荆门市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楼盘备案管理的意见》规定,在我市行政区域内新建预售楼盘需在荆门住房公积金中心办理相关备案手续后,荆门住房公积金中心方可为购买该楼盘的缴存职工发放住房公积金贷款。为保障购房职工合法权益,防控贷款风险,在办理审批备案手续时,预售楼盘在领取《湖北省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后同时需满足楼栋主体结构封顶条件。

  为优化营商环境,同时帮助房地产企业纾困,结合当前我市房地产市场实际,荆门住房公积金中心阶段性放宽预售楼盘备案办理条件,具体举措为:即日起至2024年12月31日止,在建楼盘取得《湖北省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后,中心随即办理备案手续,受理购房职工贷款申请并预审批,待楼栋主体结构封顶后发放贷款。


  提升服务质效 优化住房公积金全市业务通办流程

  新政

  按照谁受理、谁审批、谁负责的原则,进一步优化全市业务通办流程。本市缴存职工可就近在我中心任一营业网点申办住房公积金缴存、提取、贷款等业务。

  解读

  当前,我市住房公积金缴存、提取业务已全面实现全市通办,但住房公积金贷款业务因涉及环节较多,县市区(沙洋、钟祥、京山)职工若在荆门城区购房办理贷款时需在购房地和缴存地往返,较为不便。

  为打通当前我市行政区域内住房公积金业务办理渠道,彻底解决住房公积金贷款业务不能跨县市区办理的“痛点”,避免缴存职工往返奔波,今年以来,荆门住房公积金中心优化内部管理流程,大力提升信息化建设水平,同时积极和不动产登记中心对接线上抵押登记办理等事项,目前,已具备公积金业务全市通办条件,缴存职工可就近在我中心任一营业网点申办公积金缴存、提取和贷款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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