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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阳推出阶段性新政可提取公积金支付购房首付款

来源:辽宁日报 阅读量:389 时间:2023-06-06

  6月2日,记者获悉,为稳定居民住房消费预期,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满足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刚性和改善型住房需求,减轻购房职工压力,辽阳阶段性放宽住房公积金提取条件,推出阶段性实施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购房首付款的政策。

  根据新出台的政策,2023年6月1日至11月30日期间,在辽阳市行政区域内购买自住住房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职工及其配偶可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公积金贷款首付款;合计提取额度不得超过购房首付款金额;符合提取条件的职工,应在2024年5月31日前办结提取。

  阶段性政策实施前,公积金贷款职工的缴存余额只能用来偿还贷款,阶段性政策实施后,公积金贷款职工的缴存余额不仅可以偿还贷款还可以提现用于支付购房首付款。阶段性政策的实施将进一步发挥住房公积金支持作用,减轻购房职工的首付资金筹款压力,进一步释放消费潜力,更好地满足购房职工合理住房需求。

  (辽宁日报记者 严佩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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