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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超龄未退休就业人员拟纳入工伤保障

来源:楚天都市报 阅读量:188 时间:2023-11-15

  原标题:湖北省司法厅就修订工伤保险实施办法公开征求意见(引题)

  超龄未退休就业人员拟纳入工伤保障(主题)

  楚天都市报极目新闻讯(记者 王俐燃)近日,湖北省司法厅公布《湖北省工伤保险实施办法(送审草案)》(以下简称《办法》草案),公开征求意见及建议。此次办法修订时,拟将超龄未退休就业人员纳入工伤保障。

  《办法》草案明确,用人单位招用达到或超过法定退休年龄,且未享受机关事业单位或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待遇人员,可按照用人单位自愿参保原则参加工伤保险。

  《办法》草案提到,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申请人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适用规定:

  用人单位招用的职工,持续工作至达到或超过法定退休年龄,但未办理退休手续或者未依法享受机关事业单位或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继续在原用人单位工作期间受到事故伤害或患职业病的;用人单位招用已经达到或超过法定退休年龄,或已经领取机关事业单位或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人员,且已按项目参保等方式为其缴纳工伤保险费的,在用工期间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或患职业病的;曾经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当时未发现罹患职业病、离开工作岗位后被诊断或鉴定为患职业病的人员,办理退休手续后,或者劳动(聘用)合同期满或者解除劳动(聘用)合同后,未再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用人单位,将工程(业务)或经营权转包、分包给不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组织或者自然人,该组织或者自然人招用的人员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或患职业病,以该用人单位作为工伤保险责任主体提出申请的;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政策规定应当进行工伤认定的其他情形。

  据了解,现行的《湖北省工伤保险实施办法》于2015年2月1日起实施,已施行多年。此次《办法》草案公开征求意见起止时间为2023年11月10日至2023年12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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