桂林调整优化住房公积金使用政策

中新网广西新闻4月25日电(莫伟雯)4月25日,桂林市官方召开新闻发布会,介绍该市部分住房公积金使用政策调整情况。
住房公积金提取方面做了如下优化:
一是支持新市民、青年人全额提取。自2024年7月起,非桂林户籍的新市民或40周岁以下(含40周岁)的青年人,在桂林市无自有住房且正在租赁住房的,可全额提取每月缴存的住房公积金用于支付房租。
二是调整购建自住住房超过两年提取住房公积金额度。由原来的“购房合同最后付款期限时的账户余额”调整为“提取额度不超过实际已支付的购房款(不含个人住房贷款部分),且不超过购建房行为满两年时的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
三是支持二套住房还贷提取住房公积金。桂林市住房公积金缴存人及配偶在桂林市范围内购买新建商品住房(包括预售商品住房和现售商品住房),且符合购房提取条件的,可申请直接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内余额用于支付首付款。
四是全面开展“住房公积金付首付”业务。桂林市住房公积金缴存人及配偶在桂林市范围内购买新建商品住房(包括预售商品住房和现售商品住房),且符合购房提取条件的,可申请直接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内余额用于支付首付款。
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计算公式的部分调整如下:
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计算公式由原来按借款人(夫妻双方及共有人可合并计算)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的3.5倍加上自申请贷款时至法定退休年限止缴存住房公积金总额(按贷款当时缴存标准)的0.5倍计算,调整为按借款人(夫妻双方及共有人可合并计算)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的3.5倍加上自申请贷款时至法定退休年龄止缴存住房公积金总额(按贷款当时缴存标准)核定可贷额度。此外,申请首套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借款人,自申请贷款时往前追溯一年内其租赁住房提取的住房公积金,可纳入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余额关联计算贷款额度。
住房公积金贷款首付比例的部分调整内容如下:
对缴存人家庭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首套、二套住房,首付款比例统一调整为不低于20%,购买保障性住房的最低首付款比例调整为15%。此前,购买首套房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一手房首付比例是20%,二手房则是30%;第二次申请公积金贷款的,一手房首付比例为30%,二手房为40%。此次调整取消了原有政策中对一手房与二手房、首套与二套的差异化要求,实施统一的首付比例政策,均按不低于20%执行。
会上,桂林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主任李钧还介绍,2024年该中心共为保交房项目办理公积金贷款208笔,发放贷款金额0.91亿元。该中心持续优化网办服务,建立网页端、移动端、自助端的“智慧公积金”综合服务平台,提升群众办事便捷性。(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