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均月增加207元!德阳市已调整失业保险金等相关保障标准

从市财政局获悉
为保障失业人员和
困难企业职工基本生活
我市已调整失业保险金等相关保障标准
根据《四川省失业保险条例》《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四川省财政厅关于调整失业保险金标准有关问题的通知》(川人社办发〔2025〕2号)和《德阳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全市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德府规〔2025〕3号)精神,经市政府同意,从2025年1月1日起,我市调整失业保险金、困难企业职工基本生活费和公益性岗位补贴等相关保障标准。
据悉,相关通知
已于今年4月发布
2025年1月1日至通知施行之日前
失业保险金等相关保障未达标准的
按最新标准进行调整
相关标准有哪些变化?
一起来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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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业保险金标准统一按照当地人民政府确定的最低工资标准的90%执行。按照调整后的最低工资标准计算,失业保险金发放标准将由每人每月1773元调整为每人每月1980元,人均月增加207元。预计今年全市失业保险基金将增大支出2520.51万元,增加支出由失业保险基金予以保障。
➤困难企业职工基本生活费发放标准按照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60%执行。按照调整后的最低工资标准计算,困难企业职工生活费发放标准将由每人每月1182元调整为每人每月1320元,人均月增加138元,预计今年市本级将增大支出169.24万元,增加支出由财政资金予以保障。
➤公益性岗位补贴按照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执行。按照调整后的最低工资标准计算,公益性岗位补贴标准将从每人每月1970元调整为每人每月2200元,人均月增加230元,预计今年全市将增大支出523.85万元,增加支出由就业创业补助资金予以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