许昌:生育津贴由“单位代发”改为“直发个人账户”

来源:许昌日报 阅读量:1042 时间:2025-07-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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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原标题:“宝妈”的福利,许昌医保推出惠民新政策——

  生育津贴由“单位代发”改为“直发个人账户”

  许昌日报讯 (记者 刘地委)许昌市“宝妈”注意啦!7月1日,记者从市医保局获悉,即日起,许昌市生育保险参保女职工生育津贴发放由“单位代发”调整为“直发个人账户”。

  这是市医保局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相关文件精神,积极响应国家、省医保局部署,全面优化生育津贴发放流程,实现生育津贴“免申即享”“直发个人账户”,切实提升参保女职工的获得感和幸福感,助力构建生育友好型社会的又一次医保便民服务升级。

  近日,党中央、国务院印发《关于进一步保障和改善民生着力解决群众急难愁盼的意见》,要求“支持引导有条件的地方将生育保险生育津贴按程序直接发放给参保人”。国家医保局迅速行动,推动各地优化发放流程。截至6月12日,全国13个省份所有统筹区生育津贴均直接发放至个人账户,许昌便是其中之一。

  “生育津贴‘直发个人账户’,不仅方便参保职工‘零跑腿’享受待遇,还能避免单位延迟或截留生育津贴引发的纠纷,切实维护女性职工的生育保障权益。”市医保局相关负责人对记者说。

  据介绍,此前,按照国家、省医保局相关规定,我市生育保险参保女职工在定点医疗机构结算生育及计划生育医疗费后,医保经办机构将生育津贴拨付给用人单位,再由用人单位按照财务规定支付给个人,个人领取生育津贴的时间在2个月以上。

  新政策实施后,医保平台对符合规定的生育津贴自动生成申报数据,医保经办机构受理审核后10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将生育津贴发放至生育保险参保女职工个人账户,不再“绕弯子”,实现了生育津贴精准发放,可以让符合条件的参保女职工在“第一时间”得到经济支持,安心调养身体和照顾新生儿,切实减轻家庭生育负担。用人单位无须提前垫付女职工产假期间的工资,也可以减轻资金周转负担。

  为了确保“宝妈”更好地享受政策福利,市医保局提醒,我市生育保险参保女职工需要通过支付宝或微信“河南医保”小程序,点击我要办”—“参保登记服务”—个人银行账号信息维护”,提前开通个人银行账户功能,避免个人银行账户信息不准确或未开通银行账户功能导致生育津贴无法发放。下一步,市医保局将加强政策宣传优化信息系统,确保惠民政策精准落地,让更多参保人员受益。

  有需要的“宝妈”可致电所在参保地医保中心咨询新政策详情:

  市直:0374-2620759 魏都区:0374-2662006 建安区:0374-5116700 长葛市:0374-2585907 禹州市:0374-2077266 襄城县:0374-3960550 鄢陵县:0374-710608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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