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济南用公积金买保障性住房:首付比例降至15% 提取贷款可同步办理

来源:济南日报 阅读量:14 时间:2025-07-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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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7月17日,记者从济南住房公积金中心获悉,中心紧跟全市配售型保障性住房配售节奏,针对购买我市配售型保障性住房的公积金缴存职工推出两项叠加优惠,切实降低职工购房门槛。

  首付比例降至15%

  缴存职工购买我市配售型保障性住房并申请公积金贷款的,最低首付款比例由20%下调至15%。以总价100万元房源为例,首付款可由20万元降至15万元,首期资金支付压力立减5万元,让更多家庭“踮踮脚”即可入住新房。

  提取、贷款可同步办理

  职工可一次性提取公积金账户余额用于支付首付款;提取后仍可正常申请公积金贷款,且提取金额计入贷款测算基数,实现“资金叠加、额度不减”。例如,账户余额8万元全部提取后,最高贷款额度仍可按有8万元账户余额计算,既缓解首付压力,又保证贷款额度,真正做到“轻松购”。

  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购买配售型保障性住房首付款的办理范围及办理流程如下:

  (一)办理范围

  1.可提取购房人夫妻以及双方父母、子女住房公积金用于支付购房首付款,父母、子女一方与购房人夫妻任一方需在同一户口簿。

  2.申请人需本人持身份证明到现场办理,符合条件的购房人关系人办理的需同时到场,配偶申请的需提供婚姻关系证明,父母子女申请的需提供户口簿。

  (二)办理流程

  1.申请人持《济南市配售型保障性住房预售资金缴存信息确认单》(建设实施主体提供)到公积金中心服务窗口现场签订《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购房首付款授权承诺书》。

  2.公积金中心现场审查核定提取资格及提取金额,审核无误的,打印《住房公积金支款凭证》。

  3.申请人需在3个工作日内持《住房公积金支款凭证》至建设实施主体处办理完成保障房网签手续。

  4.公积金中心获取到保障房网签信息后,将提取金额划转至该项目的预售资金监管专用账户。(济南日报•爱济南记者:韩林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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