异地缴存的公积金拟可在成都“商转公”
来源:成都日报锦观新闻
阅读量:20
时间:2025-09-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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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月11日,记者从成都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官网获悉,该中心拟对《成都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转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管理办法》(简称《办法》)修订并继续实施,目前正在征求意见。
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转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就是俗称的“商转公”,是指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的缴存人,将尚未结清的本市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以下简称“原商业贷款”)转为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以下简称“公积金贷款”)。
对比原《办法》,修订后的《成都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转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在政策有效期、放宽缴存地域限制、明确签约银行查询渠道等方面进行了优化。
值得注意的是,新修订的《办法》明确政策有效期为5年,并将“在本市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的缴存人”改为“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的缴存人”,未强调需“本市”,也就是说异地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的缴存人或将可以办理“商转公”。
此外,新修订的《办法》在第二章“贷款对象和条件”中,将“借款申请人的配偶、其他产权人及其配偶应作为共同申请人申请贷款并承担连带责任”内容基础上,增加因离婚析产等原因需要调整产权人的,需在申请商转公贷款前完成调整,进一步明确了特殊特殊情况。
此次修订《通知》明确,是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对成都“商转公”政策进行了优化,旨在进一步发挥住房公积金制度惠民功效。
意见反馈截止时间为2025年9月17日17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