缴费工资低于实际工资的工伤待遇标准要怎样确定
《工伤保险条例》第六十四
条,本条例所称他的工资,它是指遭受
12
个月月平均工资来支付之前因遭遇工伤或职业病事故受伤的工人。它支付了超过在统筹职工平均工资
300
%的,职工在统筹计算平均工资的
300
%
;
我只花了不到工人统筹
60
%的平均工资,作为工人的整体区域平均工资的
60
%计算。
《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七条规定,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七级至十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
(
一
)
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七级伤残为
13
个月的本人工资,八级伤残为
11
个月的本人工资,九级伤残为
9
个月的本人工资,十级伤残为
7
个月的本人工资
;
(
二
)
劳动、聘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聘用合同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的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江西省实施〈工伤保险条例〉若干规定》第二十二条规定,七至十级残疾职工工作、就业合同期满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就业、就业合同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贴,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残疾就业补贴。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以本人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时的工资为基数,其中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标准为:五级
20
个月,六级
17
个月,七级
13
个月,八级
10
个月,九级
7
个月,十级
4
个月的工资。一次性残疾就业补助金的标准是:
5-32
个月、
6-28
个月、
7-25
个月、
8-21
个月、
9-17
个月和
10-13
个月。
因此,工伤保险基金只需以李某意外伤害前平均每月支付工资为标准,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
11
个月工资,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
10
个月工资
。
《工伤保险条例》
第十条,用人单位应当按时缴纳工伤保险费。职工个人不缴纳工伤保险费。用人单位的数量缴纳工伤保险费的员工乘以支付的单位费率的基础薪金总额。那工伤保险缴费基数是由工资决定的。的情况下,李在事故发生前遭遇伤病
12
个月的
3500
元平均工资,但公司拥有标准不缴纳工伤保险,但最低标准(即统筹职工平均工资的
60
%),在发放工资
1587
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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