铜川市优化调整住房公积金使用政策

为积极适应和主动构建房地产发展新模式,更好满足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住房消费需求,助力我市房地产市场高质量发展,近日,铜川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印发了《关于优化调整住房公积金使用政策助力房地产市场高质量发展的意见》,围绕 " 便民、利民、惠民 " 原则,提出以下八个方面政策措施:
一、支持异地缴存职工在铜购房置业
住房公积金贷款对象范围扩大至全国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异地缴存职工申请贷款条件与本地职工一致。异地缴存职工在铜川购房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办理时可通过 " 亮码可办 " 核查住房公积金缴存信息、贷款信息,无需提供纸质证明材料。在铜川市区域内购房的异地缴存职工,符合住房公积金 " 商转公 " 贷款条件的,可申请办理商业性住房贷款转住房公积金贷款业务。
二、支持住房公积金 " 既提又贷 "
缴存职工购买自住住房时,签订购房合同后,可先办理住房公积金购房提取,留足 6 个月及以上缴存额,可继续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实现 " 既提又贷 "。提取总额不超过实际已支付的购房款。
三、调整购房提取频次
缴存职工购买自住住房提取住房公积金,自购房合同签订之日起 5 年内每年均可提取 1 次,累计不超过 5 次。缴存职工及配偶、子女、父母均可以提取个人住房公积金用于支付购房款,提取总额不超过实际已支付的购房款。
四、放开偿还住房贷款年度提取金额限制
缴存职工及配偶提取住房公积金偿还住房贷款本息(含商业贷款)的,每 12 个月可提取 1 次,取消年度提取总额限制,累计提取总额不超过住房贷款本息总额。
五、提高租房提取频次和额度
调整租房提取频次,缴存职工租房提取住房公积金可自主选择按月提取或按年提取 1 次。租房提取住房公积金额度从 20000 元 / 年提高至 24000 元 / 年。
六、放宽灵活就业人员缴存住房公积金准入条件,扩大制度受益范围
灵活就业人员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按自愿原则确定,下限按上年度铜川市城镇私营单位就业人员月平均工资的 60% 动态调整(调整依据为市统计局公布数据)。
七、调整住房公积金突发事件提取人员范围
因突发事件导致家庭生活严重困难的,缴存职工及配偶、子女、父母可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提取总额不超过实际支出金额。
八、调整住房公积金信用等级管理措施
将 D 级信用缴存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及提取业务的限制年限由 5 年调整为 3 年。B 级信用缴存职工,近 1 年内无贷款逾期记录,可申请信用修复至 A 级;C 级信用缴存职工,近 2 年内无贷款逾期记录,可申请信用修复至 A 级;D 级信用缴存职工,近 3 年内无贷款逾期或骗提骗贷行为记录,可申请信用修复至 A 级。
来源 / 铜川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