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直公积金使用全攻略:从买房到租房,从贷款到提取,一文读懂!

来源:河北省省直住房公积金 阅读量:88 时间:2025-09-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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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住房公积金是单位和职工共同缴存的长期住房储金,具有保障性、互助性和多种用途。不仅能帮您买房时申请低息贷款,还能在租房、还贷、养老等方面派上大用场。今天我们来给大家详细讲解公积金的各种功能,让您全面了解并合理使用公积金。

 什么是住房公积金?

  住房公积金是指国家机关、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及其在职职工缴存的长期住房储金。

  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机制

  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包括单位缴存部分和职工缴存部分。职工个人及单位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均属于职工个人所有。

  购房时如何使用公积金?

  01、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申请条件

  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人(含共同申请人)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2.设立住房公积金账户并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6个月(含)以上;

  3.家庭实有房产套数和住房公积金贷款使用次数符合相关规定;

  4.具有偿还贷款本息能力,信用良好;

  5.所购房屋为合法住宅并能够提供保证担保或抵押担保;

  6.首付款不低于规定比例;

  7.法律、法规及政策规定的其他条件;

  02、住房公积金贷款置换商业银行个人住房贷款(“商转公”)

  申请条件

  省直缴存职工在石家庄市内四区、高新区、鹿泉区、正定区域内购买自住住房,办理了商贷(不含住房公积金组合贷款)且符合以下条件的,可申请“商转公”业务:

  1.符合石家庄住房公积金贷款条件;

  2.申请人为原商贷借款人,且是不动产权证书载明的产权人;

  3.申请人原商贷尚未结清;

  4.原商贷银行同意申请人提前结清全部商贷;

  5.原商贷所购住房已取得不动产权证书(或房屋所有权证),且登记日期满足规定年限(7月1日起,登记日期满三年;10月1日起,登记日期满两年);

  6.所购住房能够提供抵押担保,除原商贷设定的抵押登记外,无其他抵押、查封、居住权设定等权利限制情形。

  03、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首付款

  申请条件

  缴存人及其配偶在石家庄市行政区域内购买新建商品住房,完成商品房买卖合同网签后,可按约定申请将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直接划转至所购房屋对应的开发企业账户(纳入预售资金监管的,直接划转至所购房屋对应的预售资金监管账户),用于支付购房首付款。

  购房后如何提取公积金?

  01、购房提取

  提取条件

  1.职工购买自住住房的,本人及配偶可以提取住房公积金;

  2.职工在2025年4月1日(含)以后新购住房(含二手房交易)的,除可提取本人和配偶的住房公积金外,其父母、子女在自愿基础上也可以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

  提取额度

  1.2024年4月1日前取得不动产权证书的,职工本人及其配偶可一次性提取购房当月之前账户余额,提取总额不超过已付房款总额,取整到百元。

  2.2024年4月1日(含)以后取得不动产权证书或房地产主管部门登记备案的购房合同的,职工本人及其配偶可每年提取房产持有期间的账户余额,提取总额不超过已付房款总额,取整到百元。每人提取间隔不少于12个月。

  3.职工在2025年4月1日(含)以后新购住房的,其父母、子女可一次性提取购房当月之前账户余额,家庭提取总额不超过已付房款总额,取整到百元。

  02、还贷提取

  提取条件

  职工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正常还款满3个月后,本人及配偶可以提取住房公积金。

  提取额度

  职工本人及其配偶在还贷期间,可提取贷款结清之前账户余额,累计提取金额不得超过已偿还贷款本息总额;偿还贷款本息总额不含逾期产生的罚息,取整到百元。

  不买房,公积金还有哪些用途?

  01、租房提取

  提取条件

  职工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满3个月,本人及配偶在市内四区及高新区无自有住房且租赁住房的,夫妻双方可每月提取一次住房公积金。

  提取额度

  1.租住本市公共保障房的,在租房期间提取金额不超过合同期内已付的租金;

  2.租住其他住房的,同一自然年度累计提取金额不超15000元/人;

  3.租住住房在石家庄住房租赁监管服务平台备案登记的,同一自然年度累计提取金额不超18000元/人;

  4.家庭生育两个及以上子女的,同一自然年度累计提取金额不超21000元/人。

  02、加装电梯提取

  提取条件

  职工居住的未配备电梯的老旧住宅小区按国家规定增设电梯,存在个人分摊费用支出的,职工本人及配偶、子女、双方父母可以提取住房公积金。

  提取额度

  可每年提取账户余额,所有人合计提取总额不超过分摊费用,取整到百元。

  03、退休提取

  退休后可一次性销户提取全部公积金账户余额。

 其他提取类型

  非住房消费类提取:

  1、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2、出境定居的;

  3、被纳入本市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范围的;

  4、死亡或已宣告死亡的;

  5、职工与单位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且账户封存状态满半年未继续缴存的;

  6、被判处刑罚,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7、参军、上学、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8、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9、遇有突发事件,造成家庭生活严重困难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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