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法中关于辞职工资的结算

劳动法中关于辞职工资的结算
“暂行规定工资支付”双方解除或者依法终止劳动合同之间的劳动第九条,用人单位应当在卸货或终止劳动合同时支付工人一笔。
劳动者因违法或违约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失的,仍应承担责任,但请注意:
(一)劳动者主观上有过错的;
(二)仅补偿计数的直接损失,间接损失太大。
具体的赔偿项目主要包括:
(一)用人单位应当按照用人单位支付的费用招聘用人单位;
、
(二
)用人单位支付培训费用,但双方另有约定的,按照约定处理
;
(三)生产经营的直接损失;
(四)劳动合同约定的违约责任。
主要是基于以上两点:
“劳动合同法”第
90
条,第四条“违反劳动合同的劳动法的补偿方法”
必要时可参照:《企业职工奖惩条例》
(
但须注意:该条例已经由国务院废止
)
关于违约责任,你应注意到《劳动合同法》对违约责任约定范围的限制:
服务条款仅限于特殊的培训费,保密义务,竞业禁止三种情况。竞业禁止和保密义务和人员仅限于高级管理人员。按照
“劳动合同法”第
22
条,第
23
条,第
24
条,第
25
条。
相关知识:试用期辞职工资怎么算
?
劳动者和用人单位的劳动合同双方可以在劳动合同中约定试用期工资,
约定的试用期工资应体现同工同酬原则
..
劳动者在试用期间提供的价值不一定低于正式劳动者,因此不能确定试用期间劳动者的工资是最低标准,不符合同工同酬原则
。
当劳动关系解除或者依法终止劳动合同的双方,用人单位应当在卸货或终止劳动合同时支付工人一笔。如果用人单位不支付工资,劳动者可以申请劳动仲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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