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2025年度公积金基数调整问答

01、2025年度住房公积金基数调整何时开始?
答:2025年度(2025年7月-2026年6月)住房公积金基数调整工作于2025年7月1日起开始。
02、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如何计算?
答: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应按照职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确定。职工月平均工资按国家统计局规定列入工资总额统计的项目计算。
自2025年7月1日起,北京市职工住房公积金的缴存基数由2023年月平均工资调整为2024年月平均工资。
03、2025年度缴存基数上限和下限是如何确定的?
答:根据住建部相关规定,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设置上限和下限。缴存基数上限为当地公布的上一年职工月平均工资的三倍(与社保缴费基数上限计算口径一致),缴存基数下限为当地公布的上一年职工月最低工资标准。
9月18日,北京市公布上一年社平工资为12434元。故2025年度缴存基数上限据此计算为37302元。
2023年6月,北京市对外公布2023年7月起职工月最低工资标准为2690元。2024年该标准未调整,仍为2690元。故2025年度缴存基数下限仍为2690元。
04、2025年度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比例是多少?
答:2025年度单位和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为各5%~7%(取整数值)。单位和职工补充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为各1%~5%(取整数值)。单位可以在上述比例范围内,自主确定具体缴存比例。
05、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如何计算?
答: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缴存基数×单位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计算到元,元以下四舍五入)+缴存基数×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计算到元,元以下四舍五入)。
补充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计算方法同上。
06、单位办理基数调整时,如何使用社保申报信息?
答:为持续优化营商环境,提升单位纳税缴费便利度,今年,市公积金中心与市税务局共享社保缴费工资申报数据。经单位授权同意后,年度社保缴费工资申报数据可应用于住房公积金基数调整,实现职工工资预填,单位无需重复填写职工月平均工资信息。
单位使用该社保申报工资信息的,应当仔细核对,确认无误后提交。如有疑义的,单位需做修改。对于社保信息与公积金信息不匹配等情况导致无法实现职工工资预填的,单位需要自行录入职工月平均工资信息。
07、在社平工资公布前,已完成2025年度基数调整的单位,是否需要再次办理?
答:在社平工资公布前,已完成2025年度基数调整的单位,无需再次办理。但需注意:
(1)已完成基数调整的单位中,若有填报工资大于2024年度缴存基数上限(36921元)的职工,市公积金中心将根据单位填报的工资,通过系统自动按2025年度缴存基数上限为该职工重新核定缴存基数,调整月缴存额,并通知单位。
(2)已完成基数调整的单位中,若没有填报工资大于2024年度缴存基数上限(36921元)的职工,则不受影响。
08、市公积金中心统一为已完成2025年度基数调整且有填报工资大于36921元的职工重新调整基数和月缴存额后,单位如何获取相关调整结果信息?
答:相关单位可通过上海住房公积金网-基数调整专栏-2025年度二次调整职工明细信息,下载相关职工调整明细。
09、在社平工资公布前,单位已完成2025年度基数调整且有填报工资大于36921元的职工,单位公积金已汇缴至今年9月,该如何操作?
答:在社平工资公布前,单位已完成2025年度基数调整且有填报工资大于36921元的职工,即使单位已汇缴至今年9月,市公积金中心仍会通过系统自动将前述职工的基数调整为新基数,月缴存额也相应自动调整,并通知单位。
对今年7月至9月已缴的月缴存额与系统自动调整后的应缴月缴存额存在差异的职工,单位应当为其办理7月至9月公积金的少缴补缴。
现已开通少缴补缴线上办理功能,单位可通过上海住房公积金网、单位住房公积金网上业务办理系统办理公积金的少缴补缴业务。单位也可携《汇缴书》、《补缴清册》至建行公积金业务网点办理少缴补缴。
10、基数调整有哪些办理渠道?
答:2025年7月起,单位在完成2025年6月的住房公积金汇缴后,可以通过线上或线下渠道办理2025年度基数调整。
线上渠道包括:上海住房公积金网、单位住房公积金网上业务办理系统、一网通办、建行网银等。
线下渠道包括:建设银行住房公积金缴存支行。
11、2025年1月1日起新调入职工的缴存基数如何确定?
答:2025年1月1日起新调入的职工,以调入后发放的当月全月工资性收入作为其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
例1:职工A于2025年3月20日调入甲公司,2025年3月甲公司为其发放工资3000元。甲公司以职工A全月工资8000元作为缴存基数,为其缴存2025年3月住房公积金。
甲公司在办理2025年度基数调整时,职工A的缴存基数应为8000元。
例2:职工B于2025年3月20日调入乙公司,2025年3月乙公司为其发放工资3000元。乙公司以3000元作为缴存基数,为职工B缴存2025年3月住房公积金。
2025年4月乙公司为职工B发放全月工资8000元。乙公司在缴存4月住房公积金时,应当将其缴存基数调整为8000元。
乙公司在办理2025年度基数调整时,职工B的缴存基数应为8000元。
12、办理基数调整后,如发现个别职工工资信息有误,是否可以单独为该个别职工变更工资信息?
答:已完成2025年度基数调整的单位(包括各渠道办理的单位),如发现填报的个别职工工资信息有误需要变更的,可以办理个别职工工资信息变更。
13、单位申请降低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的条件是什么?
答:按照《上海市住房公积金缴存管理办法》(沪公积金管委会〔2023〕3号)等相关规定,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申请降低单位和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至各5%以下:
(一)连续经营亏损两年及以上的企业,且职工月平均工资水平不高于上一年全市职工月平均工资60%的;
(二)自设立之日起三年内的符合国家规定的小型微型企业。
14、经营困难单位申请缓缴住房公积金的条件是什么?
答:按照《上海市住房公积金缴存管理办法》(沪公积金管委会〔2023〕3号)等相关规定,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申请缓缴:
(一)濒临破产、已停产或已依法批准缓缴社会保险费的企业,可以申请缓缴住房公积金;
(二)已连续三年批准降低比例缴存或上一年已批准缓缴的企业,经营仍然亏损且职工月平均工资水平不高于上一年全市职工月平均工资60%的,可以申请缓缴住房公积金;
(三)经济效益差或连续经营亏损两年及以上的企业,扣除职工应缴部分的住房公积金后职工工资未达到当年北京市最低工资标准的,可以经职工本人同意后申请缓缴职工应缴部分的住房公积金。
15、单位申请降低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或缓缴的程序是什么?
答:按照《上海市住房公积金缴存管理办法》(沪公积金管委会〔2023〕3号)等相关规定,单位申请降低缴存比例或者缓缴住房公积金的,应当经本单位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工会审议通过并在本单位内部公示后,向市公积金中心管理部提出申请,按规定提供相关材料。
市公积金中心管理部应当按规定将符合降低缴存比例或者缓缴条件的单位材料报市公积金中心审批,审批通过后可降低缴存比例或者缓缴。审批时限不得超过10个工作日。
16、单位在基数调整时选择确定缴存比例后,是否还可以再次申请重新调整缴存比例?
答:在同一住房公积金年度内单位因需要可以变更缴存比例。单位可以通过上海住房公积金网、单位公积金网上业务办理系统或建设银行住房公积金业务网点办理。
17、单位是否可以选择设定多个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
答:单位只能选择设定一个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单位和职工的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应当一致。
18、工伤职工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基数如何确定?
答:与单位建立劳动关系的职工工伤后仍由单位安排工作岗位并由单位支付工资的,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仍按照职工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收入计算;
与单位建立劳动关系的职工工伤后退出工作岗位的,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由职工每月享受的伤残津贴标准代替工资收入计算。
19、单位完成基数调整后,何时可以汇缴2025年7月的住房公积金?
答:1.签约公积金网上跨行汇补缴支付的单位完成基数调整后,当日可通过单位公积金网上业务办理系统下载数据,进行网上汇补缴操作(客户端需下载更新数据后操作业务,网页版可直接操作业务)。
2.签约建行网上银行住房公积金缴存方式的单位完成基数调整后,可直接网上汇缴2025年7月的住房公积金。
3.签约委托建行代扣代缴方式的单位完成基数调整后,市公积金中心会在10日或20日进行扣款。
4.其他单位完成基数调整后,携带以下材料至建行公积金业务网点完成汇缴:上海市公积金汇缴书、汇缴支票。7月汇缴人数发生变化的,还需携带《上海市住房公积金汇缴变更清册》。
20、单位办理2025年度基数调整时发现单位信息有误,如何办理单位信息修改?
答:若公积金系统展示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单位名称”、“法人资格”、“法人类别”、“单位性质”、“联系人”、“联系电话”、“联系地址”、“邮政编码”与实际情况不一致,建议先行办理单位信息修改业务,确认单位信息无误后再办理2025年度基数调整。单位可通过上海住房公积金网、“一网通办”PC端,或携带相关资料至上海市公积金管理中心各区管理部办理。可向12329公积金热线电话或官方网站业务指南查询业务办理流程。
21、单位办理2025年度基数调整时发现职工个人信息有误,如何办理个人信息修改?
答:若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姓名”、“证件类型”、“证件号码”、“性别”和“出生年月”信息有误且账户在单位的,建议先行办理个人信息修改业务,确认职工个人信息无误后再办理2025年度基数调整。单位经办人可携带相关资料至建设银行住房公积金业务网点办理个人信息修改。可向12329公积金热线电话或官方网站业务指南查询业务办理流程。
22、灵活就业缴存人员是否要办理年度基数调整?
答:灵活就业人员缴存基数、缴存比例在一个年度内可以调整一次。未提出调整申请,且在2025年度上限和下限范围内的,缴存基数、缴存比例可以不做调整。
当灵活就业人员缴存基数低于2025年度下限或高于2025年度上限,且未提出调整申请的,由市公积金中心按2025年度缴存基数上下限自动该灵活就业人员重新核定缴存基数,变更月缴存额。灵活就业人员应当按照变更后的月缴存额缴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