惠州:单位住房公积金账户从设立到注销五大高频问题解答!

Q:新注册的企业/单位如何设立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账户?需要准备哪些材料?
A:新注册的企业/单位缴存登记需提供以下资料:
(一)填写《惠州市住房公积金单位开户登记表》一份并加盖单位公章;
(二)填写《惠州市职工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设立申请表》(手工表)一份并加盖单位公章;
(三)填写《惠州市职工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设立申请表》(电子表),单位通过线下办理业务时,请务必下载电子清册,正确无误填写完整后存至U盘与此表同时使用;
(四)填写《住房公积金数字证书(密钥)申请表》(一式两联)一份并加盖单位公章;
(五)签订《电子认证服务协议》(一式两联)一份并加盖单位公章;
(六)填写《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一份并加盖单位公章;
(七)载有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单位证件复印件一份并加盖单位公章(国家机关出具单位设立批准文件和机构编制管理机关核发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事业单位出具机构编制管理机关核发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其他城镇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出具市场监管部门核发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外商投资企业及其经营性分支机构、办事处出具市场监管部门核发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或《外商投资企业办事机构注册证》;民办非企业单位出具民政部门核发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社会团体出具民政部门核发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其他载有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单位证件);
(八)《社会保险费分险种申报汇总表》复印件一份并加盖单位公章;
(九)《单位在职人员工薪表》复印件一份并加盖单位公章;
(十)已填写单位托收信息的,需提供《委托扣缴住房公积金汇(补)缴款服务签约申请表》和《惠州市住房公积金委托扣款协议》各一份并加盖单位公章;
(十一)单位经办人身份证原件;
(十二)住房公积金中心认为需要反映企业真实性的其它材料;
单位经办人持上述资料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一楼办事大厅、各县(区)管理部服务窗口或各归集业务承办银行网点办理。
Q:缴存单位信息发生变更时,如何办理单位住房公积金账户信息变更?
A:根据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十四条第二款,若单位名称、单位性质、单位地址等登记信息发生变化,单位经办人持相关证明材料到住房公积金服务窗口或承办银行网点办理变更手续。
单位账户信息变更需提供的资料如下:
(一)单位填写《惠州市住房公积金单位账户信息变更申请表》一份并加盖单位公章;
(二)单位名称、单位性质、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单位地址、经办人等发生变更时,单位提供相关批准文件和变更后的资料或《营业执照》复印件一份并加盖单位公章;
(三)单位经办人身份证原件。
办理方式有两种:
线上办理:单位经办人凭单位CA证书登录住房公积金网上办事大厅办理;
线下办理:单位经办人持上述资料到住房公积金服务窗口或各归集业务承办银行网点办理。
Q:单位录用了新职工,该职工以前在惠州市内别家单位曾经设立住房公积金个人缴存账户,新单位如何继续为该职工缴存住房公积金?
A:新入职职工在惠州市别家单位曾经设立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的,新单位应在录用职工之日起30日内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为其办理同城转移、启封手续。
同城转移需提供的资料:
(一)填写《惠州市职工个人住房公积金同城转移申请表》一份并加盖单位公章(单位通过线下办理业务时,请务必下载电子清册,正确无误填写完整后存至U盘与此表同时使用);
(二)单位经办人身份证原件。
启封手续需提供的资料:
(一)填写《惠州市职工个人住房公积金启封申请表》一份并加盖单位公章(单位通过线下办理业务时,请务必下载电子清册,正确无误填写完整后存至U盘与此表同时使用);
(二)单位经办人身份证件。
业务办理方式:
(一)线上办理:单位经办人凭单位CA证书登录住房公积金网上办事大厅办理;
(二)线下办理:单位经办人持上述资料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一楼办事大厅、各县(区)管理部服务窗口或各归集业务承办银行网点办理。
Q:由于历史原因,部分单位的职工姓名和身份证号不完整或有错误,如何申请修改?需要哪些资料?
A:(一)单位仍存在的,填写《惠州市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信息变更申请表》加盖单位公章,职工本人办理时,需带上身份证本人原件,单位经办人办理时,需带上经办人身份证原件及职工本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单位经办人或职工本人持所需资料到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归集督查部、各县(区)管理部申请变更修改;单位经办人也可通过CA证书登录网上办事大厅申请变更修改。
(二)缴存单位已退市的或不存在的,填写《惠州市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信息变更申请表》(上级主管部门盖章),如无上级主管部门的,需缴存职工提供相应的资料进行佐证:例如工作证或劳动合同、个人社保缴交明细等,无需填写《惠州市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信息变更申请表》,凭佐证材料可直接申请变更修改。
Q:企业/单位已在工商备案注销,住房公积金单位账户是否同步注销?企业/单位办理住房公积金单位注销需要具备那些条件?
A:企业/单位已在工商备案注销,住房公积金单位账户不会同步注销。需要单位经办人备齐所需资料前往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单位注销手续。
单位合并、分立、撤销、解散或者破产的,应当自发生上述情况之日起30日内由原单位或者清算组织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注销登记手续。
单位缴存登记注销需提供的资料:
(一)单位填写《惠州市住房公积金单位账户注销申请表》一份并加盖单位公章;
(二)单位若因合并、撤销、解散或者破产等原因需注销单位住房公积金账户的,应提供有关部门出具的文件原件及复印件一份,如上级主管部门相关批准文件、人民法院法律文书、市场监管部门相关文件等;
(三)单位经办人身份证原件。
办理方式:
(一)线上办理:单位经办人通过“CA”证书登录“惠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网上办事大厅”申请办理;
(二)线下办理:单位经办人持上述资料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归集督查部或各县(区)管理部办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