襄阳市关于进一步明确住房公积金提取业务有关事项的通知

各住房公积金缴存人:
为进一步规范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优化提取服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襄阳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现就有关事项明确如下:
一、婚姻状况变化后的提取规定
(一)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共同贷款
缴存人及其配偶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共同申请的自住住房贷款(以下简称“住房贷款”),双方均可参与还款。双方合计提取金额不得超过在婚姻存续期内实际已偿还的该笔住房贷款本息总额。
(二)婚前一方已有的住房贷款
配偶可参与偿还夫妻一方在婚前未结清的住房贷款。提取额度不得超过婚姻存续期间的实际共同还款额。
(三)提前结清住房贷款
缴存人提前结清住房贷款后,可在还清之日起一年内申请提取夫妻双方住房公积金,提取总额不超过婚姻存续期间实际偿还的贷款本息总额,且提取时需符合偿还住房贷款提取相关规定。
(四)婚姻状况变化后的购房提取
婚姻存续期间购买的住房,缴存人及其配偶均可就该套住房申请购房提取。婚前购买的住房,婚后双方也可申请购房提取,但须符合购房提取相关规定。
二、统一规范提取时间间隔要求
(一)同一类型提取。因同一事由、同一事项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的,每次提取时间间隔不得少于12个月(按月抵扣住房公积金贷款的除外),适用于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偿还商业住房贷款本息、既有住宅加装电梯等情形。
(二)不同类型提取。因不同提取事由、不同事项申请提取的,不受12个月间隔期限制,但需符合各项提取业务的条件及频次要求。
(三)特殊情形。
租房提取:连续足额缴存满3个月后,可申请办理按月租房提取。提取以12个月为一个周期,自申请之日起连续循环计算。每一周期内累计提取金额不得超过本市规定的年度租房提取上限。
销户提取:符合退休、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出国(境)定居、死亡等销户提取条件的,不受时间间隔限制,在无未结清住房公积金贷款、无法院冻结、账户已封存的情况下随时办理。
三、其他需要明确的事项
(一)提取额度。1.购买自住住房的,累计提取金额不得超过实际支付的购房款(不含购房贷款)。2.偿还商业住房贷款本息的,累计提取金额不得超过已偿还的贷款本息总额。
(二)简化提取材料。1.偿还同一笔自住住房商业贷款非首次提取的,如个人征信记录清晰,可免于提供借款合同。2.达到法定退休年龄且账户已封存的,办理退休提取时可免于提供退休证。3.经申请人授权,能够采取联网方式核查信息的,可免于提供相应材料。
(三)违规提取处理。对违规提取住房公积金的,中心将责令其限期退回提取资金,并视情节纳入失信记录,在一定期限内限制其提取和贷款资格。
四、办理途径
缴存人可通过以下渠道申请办理提取业务:1.线上渠道:襄阳市住房公积金中心网上办事大厅、“鄂汇办”APP、“手机公积金”APP等。2.线下渠道:襄阳市住房公积金中心各住房公积金旗舰店。
本通知自发布之日起执行。以往规定与本通知不一致的,以本通知为准。
襄阳市住房公积金中心
2025年10月20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