潍坊:工伤保险政策

来源:潍坊社保 阅读量:98 时间:2025-11-04
社群 HR社群

  1.工伤保险费缴费比例和缴费基数是如何规定的?

  工伤保险费由用人单位缴纳,职工个人不缴纳工伤保险费。用人单位缴纳工伤保险费的数额为本单位职工工资总额乘以单位缴费费率之积。

  国家根据不同行业的工伤风险程度,由低到高,依次将行业工伤风险类别划分为一类至八类。各行业工伤风险类别对应的全国工伤保险行业基准费率为,一类至八类分别控制在该行业用人单位职工工资总额的0.2%、0.4%、0.7%、0.9%、1.1%、1.3%、1.6%、1.9%左右。统筹地区依据全国工伤保险行业基准费率,根据本地区各行业工伤保险费使用、工伤发生率、职业病危害程度等情况,拟订本地区工伤保险行业基准费率的具体标准,并根据统筹地区经济产业结构变动、工伤保险费使用等情况适时调整。住建、运输、铁路、水利等相关行业工程建设项目按项目参加工伤保险的,按工程合同总造价的一定比例缴纳工伤保险费。

  2.发生工伤后如何申请工伤认定?

  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职工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职工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用人单位未按前款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3.工伤职工医疗待遇有哪些?

  医疗费:职工治疗工伤所需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

  伙食补助费,交通、食宿费:职工住院治疗工伤的伙食补助费、经批准到外地就医的交通、食宿费,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

  工伤康复费:工伤职工到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进行工伤康复的费用,符合规定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辅助器具费:职工因生活或就业需要,经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安装假肢、矫形器、假眼、假牙和配置轮椅等费用,按照国家规定标准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

  其中:工伤职工治疗非因工伤引发的疾病,不享受工伤医疗待遇,按照基本医疗保险办法处理。

  4.1-10级工伤职工可享受的伤残待遇有哪些?

  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一至十级伤残等级支付的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27个月、25个月、23个月、21个月、18个月、16个月、13个月、11个月、9个月、7个月的本人工资。本人工资是指工伤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前12个月平均月缴费工资,本人工资高于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300%的,按照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的300%计算;本人工资低于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60%的,按照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的60%计算。

  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职工被鉴定为五级、六级伤残的,经职工本人提出,可以与用人单位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七级至十级伤残的,劳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合同,以其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为基数,分别支付本人22个月、18个月、13个月、10个月、7个月、4个月的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职工被确诊为职业病的,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在上述标准基础上加发50%。

  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职工被鉴定为五级、六级伤残的,经职工本人提出,可以与用人单位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七级至十级伤残的,劳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合同,以其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为基数,由用人单位分别支付本人36个月、30个月、20个月、16个月、12个月、8个月的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按规定递减。

  伤残津贴: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的,保留劳动关系,退出工作岗位,从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伤残津贴,一级至四级标准为90%、85%、80%、75%的本人工资。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工伤职工达到退休年龄并办理退休手续后,停发伤残津贴,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低于伤残津贴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五级、六级伤残的,保留与用人单位的劳动关系,由用人单位安排适当工作。难以安排工作的,由用人单位按月发给伤残津贴,标准为:五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70%,六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60%,并由用人单位按照规定为其缴纳应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用人单位补足差额。

  生活护理费:工伤职工已经评定伤残等级并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需要生活护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生活护理费。生活护理费按照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或者生活部分不能自理3个不同等级支付,其标准分别为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的50%、40%或者30%。

  5.工亡待遇有哪些?

  职工因工死亡,或在停工留薪期内因工伤导致死亡的,其近亲属从工伤保险基金领取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一级至四级伤残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死亡的,其近亲属可以享受丧葬补助金和供养亲属抚恤金。

  一次性工亡补助金: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

  丧葬补助金:6个月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供养亲属抚恤金:按照本人工资的一定比例每月发放给由因工死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的亲属。标准为:配偶每月40%,其他亲属每人每月30%,孤寡老人或者孤儿每人每月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增加10%。核定的各供养亲属的抚恤金之和不应高于因工死亡职工生前的工资。

  6.职工停工留薪期内的待遇有哪些?

  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生活不能自理的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需要护理的,由所在单位负责。

壹人事目前可提供社保账户托管电子工资条节日福利员工花名册智能入职积分福利员工学习移动考勤员工体检等一站式人力资源服务。咨询壹人事“在线客服”或致电400-189-1900了解更多,也可以点击官网顶部【注册】,体验壹人事的各项产品。


产品与服务 产品与服务 更多 >
热门HR资料下载

热门HR资料下载

更多 >
热门总榜

热门总榜

换一换
1
苏州市生育一次性营养补助上调!超全申领指南来了→
2
杭州:企业职工养老金申领指南!请收好
3
惠州:@缴存职工 这种情形可以全额提取公积金账户余额→
4
岳阳生育津贴新政来袭,直接到账更安心!
5
上海职工产前假、授乳假、陪产假都有哪些规定?分别有多少天?
6
失业了也能有保障!@十堰人,失业保险金最全指南来咯~
7
成都公积金贷款额度计算公式有调整!
8
无锡市失业保险金下限标准上调!
9
最新!成都市失业保险金标准上调
10
江苏2025年社会保险费缴费工资调整申报热点问答
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