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医保新政:非户籍人员可参加职工医保

近日,记者从浙江省杭州市政府新闻办联合市医疗保障局召开政策吹风会上获悉,2026年1月1日起,杭州将施行新版《杭州市基本医疗保障办法》,调整并明确了基本医疗保险覆盖范围、大病保险政策制度、居民医保筹资动态调整机制、医疗救助待遇启动时间、生育津贴计发标准等内容。
据了解,原《办法》自2021年施行以来总体运行平稳,但随着形势的变化,亟待进一步修订完善。杭州市医保局在全面总结实践经验、深入调查研究、广泛听取意见、反复论证评估的基础上,按照“规范、动态、平稳、可持续”的原则,对《办法》进行了修订。
新《办法》优化了杭州市基本医疗保险的参保条件。持该市公安部门核发的有效期内《浙江省居住证》并在该市办理就业登记的非本市户籍灵活就业人员,可以参加职工医保。非该市户籍学龄前儿童的参保条件由“在本市居住、其父母一方已参加本市职工医保且累计缴费满3年”放宽为“父母一方持有本市核发《浙江省居住证》”。非该市户籍中小学生的参保条件由“在本市中小学校就读,且其父母一方已参加本市职工医保”放宽为“在本市中小学校就读”,放宽了参保户籍限制。
按照国家关于健全居民医保筹资机制,推动缴费与城乡居民可支配收入相挂钩的要求,新《办法》调整了杭州市2026年度居民医保筹资标准,并自2027年起建立居民医保筹资的动态调整机制。“2026年度,长期护理保险仍然与基本医保同步征缴,参加居民医保的18周岁以下未成年人不再单独缴纳长护险费。”杭州市医疗保障局相关负责人表示。
为减轻群众重特大疾病医疗费用负担,修订后的《办法》新增激励机制。对自2025年起连续参加居民医保满4年的参保人员,之后每连续参保1年,提高大病保险最高支付限额5000元。对当年统筹基金零报销的参保人员,次年提高大病保险最高支付限额5000元。两项激励累计提高总额度不超过12万元。
职工生育或实施计划生育手术时,所在用人单位上年度基本医疗保险(含生育保险)缴费时间不足1年或无缴费记录的,按单位成立后正常参保并连续缴纳职工医保满1年的月平均缴费基数为标准计发,确保职工生育津贴发放更加公平公正。
“需要注意的是,除新生儿、医疗救助对象等特殊群体外,没有在集中参保期参保缴费的居民,设置参保后固定待遇等待期3个月。缴费中断者每多断缴1年,在固定待遇等待期基础上增加变动待遇等待期1个月。”杭州市医疗保障局相关负责人表示,将持续做好政策宣传、解释和落实工作,确保新《办法》平稳有序实施,不断提高参保人员的获得感和幸福感。(记者邹倜然)
[编辑:曹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