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主动”提供的假期,能否冲抵带薪年休假?

来源:工人日报 阅读量:41 时间:2025-11-20
社群 HR社群

  原标题:公司“主动”提供的假期,能否冲抵带薪年休假?

  律师提示,公司安排休假应与员工协商一致或依法统筹安排,否则易引来纠纷

  本报记者 陶稳

  阅读提示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用工与休假事宜上并非对立关系。一方面,劳动者可以提出自己的年休假计划,用人单位要积极配合;另一方面,劳动者也有义务配合用人单位的生产经营进度,但用人单位应当明确告知并充分考虑劳动者知情权,以此实现既保障员工的休息休假权,又维持企业的正常、高效运营的目的。

  “公司项目没了,员工没收到任何出项或待岗通知,就被要求休年休假,该怎么办?”在广东省广州市一家互联网公司从事设计工作的吴女士,今年5月突然被公司要求休年休假,否则假期作废。吴女士对此感到疑惑。虽然知道公司让员工休假,目的是让员工为项目“空窗期”“买单”,迫于压力,吴女士只能选择休假,“员工就少了一次带薪休假的机会。”

  根据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规定,职工连续工作满1年以上的,依法享受带薪年休假。职工在年休假期间,享受与正常工作期间相同的工资收入。然而实践中一些职工常面临“被强制”休假的情况:有的用人单位在节假日多放了几天假,进而主张多放的时间为年休假;有的在项目“空窗期”、停工待料期强行要求职工休年休假;有的用事假抵充年休假。

  用人单位多放了几天假、职工休了其他假后,年休假还能正常休吗?

  福利假≠带薪年休假

  近日,广西高院发布的一则案例显示,因未事先告知,公司放假超出法定假期的部分,不能抵扣员工年休假天数。

  2021年4月13日,黄某与某公司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入职担任仓管一职,劳动关系稳定延续。2023年11月4日,公司法定代表人王某通过微信通知黄某,要求其次日离职,黄某遂于11月5日正式办理离职手续。随后,黄某就未休年休假工资问题申请劳动仲裁,后又诉至法院。

  黄某称,自入职起,公司从未安排自己休年休假,也未支付过相应工资,故主张公司支付其未休年休假工资。公司表示,已安排的放假天数远超法定年休假天数,尤其在2023年,已带薪放假36天,不应再另行安排年休假或支付未休年休假工资。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用人单位可根据自身生产经营需求,统筹安排职工休年休假,但如果用人单位在放假前未明确告知劳动者,超出法定假期的部分是安排的带薪年休假,则该部分天数不能自动抵扣未休年休假天数。

  在一家上市公司从事人力资源管理的李女士表示,公司多放几天假要想被认定为年休假,需要符合两个条件:一是放假通知中明确多放的假就是年休假;二是公司须明确多放的假也要算工资,否则容易被认定为公司给员工的福利假。

  针对吴女士的情况,上海兰迪(郑州)律师事务所合伙人易胜男表示,年休假安排应遵循“职工意愿为主、单位统筹为辅”的原则。“效益不好、待料停工停产等属于用人单位经营风险,在法律上构成‘非因劳动者原因造成的停工’,在停工停产期间,企业应按照相关规定支付工资或生活费。员工在休年休假期间,享受正常工资收入,二者性质不同。”

  “公司安排年休假必须与员工协商一致或依法进行统筹安排,除非员工同意并且不降低薪资待遇,公司不能将年休假与停工停产期强行抵扣,否则易引来纠纷。”易胜男补充说。

  事假≠带薪年休假

  今年2月,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审判的一则案例显示,有的公司规定员工请事假要先以带薪年休假充抵,这一做法同样不受法律认可。

  欧某于2018年10月入职某公司,双方劳动合同签至2025年12月31日。2023年10月,欧某因不同意公司单方面降薪,向公司发出《被迫解除劳动关系通知书》,并申请劳动仲裁,其中要求公司支付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0月8日未休带薪年休假工资。

  欧某称其每年应享有5天带薪年休假,2023年已休假2天,因此要求公司支付3天未休年休假工资。公司却称,公司规定事假先以带薪年休假抵充,欧某于当年已请事假3天,而且未扣发工资。

  欧某不认可公司规定,认为公司是在强制安排休年休假。因不服仲裁结果,该案诉至法院。法院审理认为,用人单位主张在《制度手册》中存在事假抵年休假的规定,然而年休假是劳动者的法定权利,不能以用人单位单方规定否定劳动者获取未休年休假工资的权利。根据在案证据,劳动者所休事假并不能直接抵充年休假。

  最终经核算,欧某自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0月8日期间应享有3天带薪年休假,除去已休的2天,某公司还应支付欧某剩余1天未休年休假工资。

  北京中凯(杭州)律师事务所律师季巧士表示,原则上,公司不得单方面将员工的事假计入年休假。如需计入,公司必须与员工协商一致并获得书面确认,并且在该期间支付正常劳动报酬。“根据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规定,只有在劳动者累计请事假20天以上且公司不扣工资的情况下,请事假才会影响年休假。”

  用工与休假并非对立关系

  “对多数劳动者来说,年休假是其法定权利,用人单位不得无故剥夺。”易胜男说,实践中一些用人单位将“法定权利”错误理解为“企业恩赐”,形成了法定义务难以落地的现实困境。“部分职工因顾虑职场发展而‘不敢休、不敢诉’,使得年休假有法难依。”

  ‌中国人民大学劳动人事学院副教授王天宇表示,保障员工的合法休假权,让员工对年休假做充分的计划和合理安排,有利于提高其工作获得感,激发工作动力和潜能。因此他认为,有必要从立法和执法层面进一步细化与明确休假规定,例如,禁止将停工期、福利假、事假等非员工主动申请的假期用于强制抵扣年休假,明确“仅职工书面同意的补休可与年休假衔接”等。

  季巧士则建议,企业应明确休假制度流程,领导带头休假。同时,相关部门可以将带薪年休假纳入企业信用评价体系,要求企业制定带薪年休假计划,建立报告备案制度,将落实带薪休假情况作为企业奖惩、信用、等级评定的重要依据。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用工与休假事宜上并非对立关系,而是可以相互协调适应、相互促进的关系。”华东政法大学经济法学院教授田思路强调,应在劳动关系双方的利益冲突中找寻二者和谐互惠的平衡点。

  在田思路看来,一方面,劳动者可以提出自己的年休假计划,用人单位要积极配合;另一方面,劳动者也有义务配合用人单位的生产经营进度,但用人单位应当明确告知劳动者实际情况,充分考虑其知情权,以此实现既保障员工的休息休假权,又维持企业的正常、高效运营的目的。

壹人事目前可提供社保账户托管电子工资条节日福利员工花名册智能入职积分福利员工学习移动考勤员工体检等一站式人力资源服务。咨询壹人事“在线客服”或致电400-189-1900了解更多,也可以点击官网顶部【注册】,体验壹人事的各项产品。


产品与服务 产品与服务 更多 >
热门HR资料下载

热门HR资料下载

更多 >
热门总榜

热门总榜

换一换
1
苏州市生育一次性营养补助上调!超全申领指南来了→
2
惠州:@缴存职工 这种情形可以全额提取公积金账户余额→
3
岳阳生育津贴新政来袭,直接到账更安心!
4
失业了也能有保障!@十堰人,失业保险金最全指南来咯~
5
成都公积金贷款额度计算公式有调整!
6
无锡市失业保险金下限标准上调!
7
最新!成都市失业保险金标准上调
8
江苏2025年社会保险费缴费工资调整申报热点问答
9
北京:2025住房公积金年度缴存基数申报常见问题解答
10
本月起,南阳女职工生育津贴线上轻松办
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