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社保卡金融账户可作为社会保险费用缴纳和待遇领取账户
4.14日起,深圳市金融社保卡的金融账户可作为社保费用缴纳和待遇领取账户。参保人需先办理金融社保卡,其金融账户需在发卡银行激活后方可使用。在金融社保卡使用方面需注意以下问题?
一、为什么要使用金融社保卡的金融账户作为社会保险费用缴纳和待遇领取账户?
金融社保卡加载金融功能的社会保障卡,金融社保卡既是一张社会保障卡也是一张银行借记卡(以下简称“金融账户”),即一卡两用。
参保人选择金融社保卡金融账户作为社保业务办理账户后,若金融社保卡因各种原因重办、变更时,金融账户可同步变更,参保人不需亲自往返社保窗口办理账户变更。
金融账户免收年费、小额账户管理费;每月持金融社保卡在深圳市内ATM机跨行取款前三笔免收手续费;退休人员亦可根据自身需求在金融社保卡发卡银行免费领取对账折,以便查询养老金发放情况。
二、如何确认金融账户为社保业务办理账户?
金融社保卡的金融账户需在发卡银行激活后方可使用。
(一)已持有金融社保卡且金融账户已激活的参保人。
自2016年4月14日起,参保人可通过社会保险个人服务网页系统(https://e.szsi.gov.cn/siservice/)、金融社保卡合作银行网点等渠道确认金融账户作为社保业务办理账户(次日生效)。社保窗口不再受理账户变更业务。
(二)已持有金融社保卡但金融账户尚未激活的参保人。
自2016年4月14日起,已持有我市金融社保卡但尚未激活金融账户的参保人,可持身份证、金融社保卡前往发卡银行办理金融账户激活手续。
(三)未办理金融社保卡的参保人。
自2016年4月14日起,新办理的金融社保卡在领取时同时激活金融账户,次日该账户默认为参保人社保业务的办理账户。
三、金融账户处于非正常状态期间可使用备用账户办理社保业务
金融账户因挂失、注销、冻结等各种原因导致不能正常使用的,参保人可前往金融社保卡办理银行各网点申请增加本行其他借记卡账户或中、农、工、建、招五家银行的借记卡账户作为备用账户(社保窗口不受理备用账户的申请和变更),备用账户可根据需要随时变更,以保证社保业务办理。
四、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参保人如何使用金融账户办理社保业务?
(一)可与成年人一样确认金融账户为社保业务办理账户。
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参保人(以下简称“未成年人”)首次办理参保登记时可提交监护人的银行账户办理。
(二)可选择增加本人借记卡账户或监护人的同行借记卡作为备用账户。
未成年人可增加本人的借记卡账户作为备用账户,也可以增加其监护人的同行借记卡账户作为备用账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