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力争基本医保三年覆盖全民

根据《通知》,天津将以应参保未参保用人单位及其职工、城乡居民和已参保但因各种原因中断缴费人员为重点,全力推动小微企业、私营企业、劳务派遣单位、微利行业等各类用人单位依法参保;着力促进现代服务业、电子商务与物流业、农村专业合作社以及网络就业创业等新型业态和群体积极参保;大力引导灵活就业人员、外来务工人员主动参保;努力实现城乡居民全员参保。
从2016年到2018年末,经过三年努力,基本养老保险基本覆盖全体职工和适龄城乡居民,参保人数每年增加20万人以上,期末达到806万人;基本医疗保险覆盖全民,参保人数每年增加8万人以上,期末达到1078万人;工伤、失业、生育保险参保率达到90%以上。
天津将完善参保扶持鼓励政策。在支持困难群体参保缴费方面,对于零就业家庭人员、单亲家庭人员、低保家庭人员、需赡养患重大疾病直系亲属家庭人员,灵活就业的,3年内给予75%的基本养老、医疗和失业保险补贴。
其他经认定男年满50周岁、女年满40周岁的就业困难人员,灵活就业的,3年内给予50%的基本养老、医疗和失业保险补贴。补贴期满后,男年满55周岁、女年满45周岁的,可申请继续享受补贴政策至退休。用人单位吸纳上述人员并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的,给予1年岗位补贴和3年社会保险补贴。
在鼓励中断缴费人员接续缴费方面,对于长期中断缴费的天津户籍灵活就业人员,允许按照规定以低基数缴纳社会保险费。鼓励银行金融机构开发养老保险金融产品。
在鼓励外来就业人员参保缴费方面,对于在天津灵活就业的,可以在个人缴费窗口缴纳职工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费。对于在天津用人单位就业,已在原籍地参加居民养老保险、尚未在天津参保的人员,可以按照低基数缴纳社会保险费。
在完善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政策方面,促进参保人员社会保险关系在地区之间、城乡之间顺畅衔接,权益累计计算。实行异地间退休人员领取养老保险待遇情况认证结果互认,完善医疗保险异地就医结算办法,方便参保人员及时享受相关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