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确缴存比例、月缴存额等事项,聊城2025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调整

来源:聊城日报 阅读量:31 时间:2025-08-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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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7月28日,记者从聊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获悉,我市于近日发布《关于做好2025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调整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对2025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缴存比例、月缴存额及相关注意事项作出明确规定。

  根据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规定,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应为职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即2024年度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的工资总额除以12确定。各住房公积金缴存单位应以职工2024年度的月平均工资作为缴存基数,且不得超出缴存基数上下限范围。调整后的缴存基数上限为23811元,下限则为山东省人民政府公布的聊城市最低工资标准1820元。

  值得注意的是,月平均工资高于缴存基数上限的,以上限作为缴存基数;低于下限的,以下限作为缴存基数。

  缴存比例方面,同一缴存单位需执行相同缴存比例,且单位及职工个人缴存比例应保持一致。缴存单位和灵活就业人员可在5%—12%的区间内自主确定缴存比例。

  关于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职工的月缴存额由单位缴存部分和职工缴存部分组成,计算公式为:月缴存额=缴存基数×单位缴存比例+缴存基数×职工缴存比例。单位缴存部分和职工缴存部分以元为单位,元以下四舍五入。对于灵活就业人员,其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下限为182元,即我市最低月工资标准乘以10%;上限为5715元,是我市统计部门公布的上一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倍乘以24%。灵活就业人员可根据自身能力和意愿自主确定月缴存额。

  《通知》还明确,各缴存单位需登录聊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官网网上服务厅,或前往各住房公积金服务大厅,如实申报职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准确核定本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并对所提供信息的真实性、完整性、合规性负责。同时,各缴存单位应认真按照《通知》要求,按时、足额为本单位在职职工缴存住房公积金,不得随意停缴、欠缴。缴存基数调整后,需及时告知职工本人,保障缴存职工的知情权。(马永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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