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壹人事APP浏览
加入HR交流社群,
50万HR人在这里

61岁环卫工工伤致9级伤残 公司未买社保判赔13万

来源:壹人事 阅读量:1563 时间:2020-07-12

2015年3月,时年61岁的唐阿姨入职东莞市某实业公司(以下简称“实业公司”)成为一名环卫工,在清溪镇片区负责清洁工作。

当年4月8日,她在收集清运垃圾时,不慎掉入垃圾场的垃圾斗内,导致骨盆挤伤,经工伤鉴定为9级伤残。由于实业公司没有为其购买社保,唐阿姨诉该公司赔偿医药费、伤残补助金、工伤医疗补助金、工伤就业补助金、营养费等共计13万余元。

今天上午,该案在市第一人民法院东城法庭公开开庭审理。


案情

掉入垃圾斗中 诉东家赔偿13万余元

原告诉称,其于2015年3月1日入职被告处,双方约定工资为3500元/月,没有签订书面劳动合同,被告没有为原告购买社保。

2015年4月8日,原告由被告安排在清溪镇一个市场旁的垃圾站收集清运垃圾时,掉入垃圾场的垃圾斗内,骨盆被垃圾斗下面的压缩机挤伤,导致骨盆、左下肢及多处皮肤软组织受伤。原告先后被送至清溪医院、东莞市中医院治疗,两次住院产生的相关医疗费用及其他费用,被告均未支付。

东莞市社保局于2015年7月31日做出认定工伤决定书,认定原告上述受伤事故为工伤,东莞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于2015年11月17日出具鉴定书,认定原告工伤伤残等级为9级。

据此,原告诉求被告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31500元、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7500元、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28000元,同时包括原告住院期间医疗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贴、交通费等共计13万余元。


壹人事目前可提供企业社保代缴社保账户托管电子工资条薪资代发节日福利员工花名册智能入职员工商保等一站式人力资源服务。咨询壹人事“在线客服”或致电400-189-1900了解更多,也可以点击官网顶部【注册】,体验壹人事的各项产品。

热门总榜

热门总榜

换一换
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