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工试工过程中死亡,能不能要求工伤赔偿?

来源:壹人事 阅读量:1703 时间:2020-03-24
社群 HR社群

试工过程中死亡

据南方周末报道,2014年3月27日上午,胡某通过泰瑞皮具公司面试,当天下午进入试工程序,17时30分许,胡某在公司车间试工时晕倒,经医院抢救无效,于当日18时25分宣布死亡。

2014年4月10日,胡八一的近亲属向社保局申请工伤认定。社保局经调查核实,于2014年4月28日作出《认定工伤决定书》,认定胡八一的死亡属于工伤。公司不服,申请行政复议,复议机关维持了社保局所作出的涉案工伤认定。公司仍不服,提起诉讼。

法院判决:社保局认定为工伤并无不当

经审理查明,一审法院认为,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同工伤:(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四十八小时之内抢救无效死亡的,社保局认定为工伤并无不当。公司的诉求没有事实及法律的依据,予以驳回。二审法院认为,争议焦点在于事发当时胡八一与公司有无存在劳动关系。公司主张事发当时胡八一正在试工,没有入职,故尚未与其建立劳动关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七条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即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由此可以看出,认定建立劳动关系与否并未将试工排除在外,关键取决于有无用工事实,故公司该项主张缺乏法律依据。

根据社保局向公司管理部经理何元与生产课副理胡火制作的《询问笔录》显示,胡八一于事发当天上午已通过面试,事发当天下午进入试工程序,试工就是在公司工作一段时间。由于胡八一表示希望应聘生产组长,所以生产课副理胡火当时安排其协助1组组长看生产线和撕产品的离型纸,并且事发当天胡八一一直在上班。

社保局据此认定胡八一符合《广东省工伤保险条例》第十条第一款第(一)项“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同工伤:(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四十八小时内抢救无效死亡”规定,进而认定案涉事故构成工伤并无不当。至于胡八一是否因自身身体原因导致死亡,由于不属于不得认定为工伤或者视同工伤的法定情形,故存在与否均不影响案涉工伤认定。

试工是否建立了劳动关系?

为了确保合法获得工伤保险待遇,建议及时签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也要谨慎用工。

壹人事目前可提供社保账户托管电子工资条节日福利员工花名册智能入职积分福利员工学习移动考勤员工体检等一站式人力资源服务。咨询壹人事“在线客服”或致电400-189-1900了解更多,也可以点击官网顶部【注册】,体验壹人事的各项产品。




产品与服务 产品与服务 更多 >
热门HR资料下载

热门HR资料下载

更多 >
热门总榜

热门总榜

换一换
1
2025就业趋势分析:年年都是「史上最难就业季」,数据上就业到底怎么样?
2
深圳:2025年医保门诊统筹报销额度有提高!
3
壹人事员工学习常见问题解答汇总
4
深圳社保新规!2024年7月起不再自动扣费,需自行申报缴费!附操作流程及注意事项
5
肯德基涨价,鸡肉不背锅
6
东莞:2025年1月起,医保缴费基数有调整
7
壹人事平台2024年12月社保缴费截止日
8
员工受指派参加其他公司团建受伤算工伤吗?
9
刚过去的2024,什么行业在闷声发财?
10
大模型创业“生死局”:融资困难、造血乏力、卖身离场
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