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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时间内在公司水房打水被烫伤,能算工伤吗?

来源:壹人事 阅读量:2419 时间:2020-10-24

案由:赵先生是某公司员工,某工作日内,赵先生去公司水房打水喝,不慎被开水烫伤。“自己打水,被开水烫到只能怪自己吧?难道还能认定为工伤?”有同事疑问道。此种情形能否被认定为工伤?

法律依据:《广东省工伤保险条例》第九条第一项规定,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应当认定为工伤。

专业人员详解:此条规定中,“工作时间”是指劳动者按照法律规定或者用人单位安排进行劳动的时间,包括劳动合同约定的时间、用人单位规定的时间和加班时间等。

“工作场所”是指职工从事职业活动的实际区域,分为固定区域和不固定区域。“工作原因”可分为两种情形,一种是直接原因,即在工作中因从事具体工作时受到伤害;另一种是间接原因,即为了解决无法回避的,与正常工作密不可分的,必需的、合理的生理需求而受到的伤害,如喝水、上厕所等。“事故伤害”是指职工在工作过程中发生的人身伤害等事故。

此案中,赵先生去公司水房打水喝是为了满足人必需的生理需要,与正常工作密不可分,因此在饮水过程中受伤也应认为是工作原因所致。其次,赵先生被烫伤虽然是由于自己不慎造成的,但工伤保险遵循无过错责任原则,职工在工伤事故中是否存在因主观上的过错并不影响对工伤性质的认定,除非该主观过失属于条例规定的不应认定为工伤的情形。综上所述,此案符合《广东省工伤保险条例》第九条第一项的规定,应认定为工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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